反恐首案|黃振強稱「用汽油彈算係」恐怖主義行為 同意承認案情部分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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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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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首案|黃振強稱「用汽油彈算係」恐怖主義行為 同意承認案情部分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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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反恐首案|黃振強稱「用汽油彈算係」恐怖主義行為 同意承認案情部分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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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條例》首案 第16天|控方證人黃振強供稱「用汽油彈覺得算」恐怖主義行為 再被質疑同意與事實不符的控方案情 指「因為呢份嘢唔係我寫個囉」

【庭刊】《反恐條例》首案今(5月16日)在高院踏入第16日審訊,其中4名男被告被指為「屠龍小隊」隊員,參與12.8殺警計劃。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辯方盤問。就其中一名女被告涉與黃一同為「屠龍」籌集資金作恐怖主義行為,而黃早前承認此罪;法官今問及黃對「恐怖主義行為」的認知,黃表示「用汽油彈我覺得都算嘅」,並指「屠龍」於2019年10至11月間共6次在示威中使用汽油彈,包括扔向警方,惟不曾利用眾籌的金錢購買槍及炸彈,僅用作購買汽油彈。

辯方又指,黃振強就眾籌罪承認的案情提到,劉佩凝於2019年8月1日起開始與他串謀籌款,但劉於11月4日才認識黃,「最早最早都係11月4號」,問及他為何同意這部分內容;黃直指「因為呢份嘢唔係我寫個囉」,馬追問:「但係呢個係同事實不相符?」黃回應稱「係」。(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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