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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審訊第 49 日|控方播片見被告曾換衫、凌晨仍留元朗站:「一派胡言,不盡不實」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1, 2024 3:57 pm
emily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六人,在 721 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20日進入第 49 日審訊,最後一名被告楊朗繼續接受盤問。楊朗早前在主問下供稱,當晚送朋友回家後回到元朗站,目擊白衣人襲擊事件及曾經向白衣人射水,最後於晚上約 11 時 40 分到達小巴站上車離開元朗、約 1 時 15 分左右抵達太子與友人打牌。

惟控方今早盤問期間播出多段閉路電視片段,見到被告於晚上 11 時 53 分出現在元朗站、凌晨 12 時 29 分出現在元朗站出口連接商場,期間更換灰色上衣、將原來黑衣丟棄,又戴上過黑色口罩。控方播放片段顯示被告約凌晨 12 時 43 分離開商場,楊在盤問下稱有人先車他離開商場,他在一個路口後下車,再到小巴站乘車離開元朗。

楊下午在代表大狀覆問下,同意是依賴記憶回答提問、記憶未必準確,重申你當晚在商場逗留,但不知道確實離開時間,「逗留的時間長短係憑感覺去回答,記憶裡面,已經5年我係不記得,時間係我一步一步推斷」。

控方又播放元朗站 K 出口閉路電視片段,顯示 7 月 22 日凌晨零時 25 分左右,被告戴上黑色口罩。被告供稱不記得口罩是何人給他,但同意控方所指與現場人士傾談後、手上出現黑色口罩。片段所見,被告幾分鐘後與其他人走入商場,被告供稱當時「問緊人點樣走」,控方遂質疑,「問緊人點走,要戴黑色口罩嗎?」

最後一段拍攝到被告的閉路電視,顯示凌晨零時43 分,被告從商場側門離開。控方問是否去搭小巴,被告稱「有人車了我,一個路口之後我落了車,我行去紅 van 站。」法官追問下,被告指有表示「出九龍」,法官質疑司機明知他要出九龍,但「轉彎就揼低你」?

根據辯方早前呈堂的 WhatsApp 對話紀錄,被告於凌晨 1 時 15 分曾向約打牌的朋友表示「2分鐘」,控方今早盤問此時間概念是否準確,被告稱:「而家諗番,應該係唔準確嘅。」

控方續問及被告何時搭小巴,被告說只能估計,控方著被告估,被告說「可能 3、4 個字」;控方提出「1點 4、1 點 5?」被告指 12 時 40 分左右離開的話,應該是 1 時左右到小巴站。控方繼續質疑時間準確性,被告稱「時間上無咗觀念」;控方斥「不只時間上混亂,係一派胡言。」被告重申只是時間上混亂,控方質疑被告「答主問唔清唔楚,對法庭不盡不實」,被告否認指有影片、圖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