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1 頁)

47人案劉偉聰、李予信無罪 律政司提擬上訴後或須還押

發表於 : 週四 5月 30, 2024 5:14 am
emily
47人案劉偉聰、李予信無罪 律政司提擬上訴後或須還押

今早獲裁無罪的劉偉聰、李予信,是自 2020 年《國安法》實施後,首兩名獲裁定無罪的國安案被告。不過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今早在法官裁決後陳詞,確認會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81DB 條,法官押後至下午 2 時半再開庭處理。

該條文是政府去年修訂,針對在高院原訟庭、由 3 名指定法官審理的國安案,讓律政司可「緊接」法庭作出無罪裁決後,提出擬上訴;屆時法庭可應律政司的申請,命令將無罪被告羈留扣押,或准予保釋。條文指明,原訟庭須繼續依據《國安法》第 42 條的門檻,即是否信納被告不會繼續危害國安,就保釋作出考慮及決定。

若法庭下午處理劉偉聰、李予信的兩人還押或保釋,控辯或需陳詞,但除非法官解除報道限制,否則傳媒不能報道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