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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刊憲針對羅冠聰等6名潛逃者】 【實施撤銷護照禁提供資金措施】

發表於 : 週四 6月 13, 2024 12:02 am
emily
【港府刊憲針對羅冠聰等6名潛逃者】
【實施撤銷護照禁提供資金措施】

香港政府刊憲公告,保安局局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對6名潛逃英國並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人士,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實施「撤銷特區護照等」針對潛逃者的措施。

根據公告,全部6人適用的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另外,蒙兆達和蔡明達被「暫時罷免董事職位」,霍嘉誌「執業資格暫時吊銷」。

被列為潛逃者之一的劉祖廸隨即在社交媒體發文稱:「其實我由到大得本BNO,從來冇擁有過香港特區護照。到底可以點取消一本從來都冇存在過嘅護照?最有趣嘅係,中共同港共喺612 五周年依個日子動用23條。慌死大家忘記2019年咁。值得鼓掌。」

政府發言人稱: 「這些無法無天的通緝犯潛藏英國,並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並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抹黑詆毀香港特區,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我們因此有需要採取是次措施強烈打擊。」

警方提醒市民,除非獲保安局局長特許授權,否則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有關潛逃者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處理屬於或由他們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將不動產租賃予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有關潛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動產;與有關潛逃者成立合資企業、合夥或類似的關係,或投資於該等關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呼籲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

日前天安門「六四」事件35周年,全球多個地方均有悼念活動,其中在英國倫敦的一個集會,香港勞權監察總幹事蒙兆達是主辧者之一,他表示,被港府懸紅百萬港元通緝,體現到中、港當局的跨境鎮壓,認為海外港人難免受政權刻意製造的恐懼影響而多了猶疑,但他欣見港人繼續在恐懼中堅守信念,為在港戰友繼續走下去。

他在台上發言時,還特別提到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人被港府以23條下的「煽動罪」拘捕,顯示政權的心虛,試圖刪除有關「六四」的記憶,並批評港府以「莫須有」罪名審判「47人案」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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