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第一庭 #蘇惠德主任裁判官 #20240612石門 #港區國安法 #新案件 ⭐️ #提堂 #23條
發表於 : 週五 6月 14, 2024 2:45 pm
#西九龍法院第一庭
#蘇惠德主任裁判官
#20240612石門
#港區國安法 #新案件
#提堂 #23條
諸(27)
控罪:
(1)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24(1)(a)(i) 條,指他於 2024 年 6 月 12 日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穿戴印有陳述的一件上衣及一個口罩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
(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
(c)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2)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
同月同日在石門港鐵站附近,在警務人員 26166 要求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後,不遵從要求
(3)有意圖而遊蕩
同月同日在上述公眾地方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
----------------------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辯方代表:#陳奕勤律師
控方申請押後以便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辯方不反對但有保釋申請,控方表示反對
法庭拒絕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8月7日 15:00 再訊,期間被告還押由懲教看管
感謝報料
#蘇惠德主任裁判官
#20240612石門
#港區國安法 #新案件
#提堂 #23條
諸(27)
控罪:
(1)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24(1)(a)(i) 條,指他於 2024 年 6 月 12 日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穿戴印有陳述的一件上衣及一個口罩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
(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
(c)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2)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
同月同日在石門港鐵站附近,在警務人員 26166 要求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後,不遵從要求
(3)有意圖而遊蕩
同月同日在上述公眾地方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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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辯方代表:#陳奕勤律師
控方申請押後以便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辯方不反對但有保釋申請,控方表示反對
法庭拒絕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8月7日 15:00 再訊,期間被告還押由懲教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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