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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偷書劵及USB囚8月 女警長上訴得直撤罪 官:冒著失去工作及長俸的風險犯案是不可能

發表於 : 週二 6月 18, 2024 11:20 pm
emily
涉偷書劵及USB囚8月 女警長上訴得直撤罪 官:冒著失去工作及長俸的風險犯案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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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女警長被指於2019年12月在大埔區少年警訊會所偷竊記憶棒和書劵,經審訊被裁定3項偷竊罪成,判囚8個月。女警長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高院暫委法官郭啟安今頒下判決,指上訴人沒有可能會冒著失去工作及長俸,前途盡毀之險而作出偷竊行為。郭官亦指不排除女警長協助將書券派給小朋友,以及以為記憶棒是可以拿走的紀念品。郭官指原審裁判官在處理證供時,未有充分考慮分析女警長及兩名辯方證人的證供,定罪不安穩,裁定女警長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擱置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