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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戴耀廷繼續求情

發表於 : 週三 6月 26, 2024 4:49 am
emily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戴耀廷繼續求情,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繼昨日提出應該以三年作為量刑起點後,今日繼續解釋,為何戴耀廷不是控方所指,在國安法中可判監最少 10 年的「首要分子」,強調戴耀廷只是初選的策劃人,不應該為一旦計劃成功後議員在立法會的行為而被懲處,因為戴耀廷既不會參選亦不會在立法會投票。
在黃繼明提出觀點期間,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多次提出質疑,其中法官陳仲衡提問期間提出多個比喻,強調法庭要找到案件的主腦,又指 35+ 是星球大戰中的「白兵(storm trooper)」,法庭要找出誰是「黑武士(Darth Vader)。
黃繼明今日繼續陳詞,嘗試爭辯戴耀廷並非「串謀顛覆」的首要分子。他提出國安法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生效,如果這宗案件的被告在這日前被帶到法庭,會無罪釋放,若法庭因為國安法生效前的行為懲罰被告,實際上會令國安法變成有追溯力。他之後續解釋,戴耀廷在初選的部分、即國安法生效前確實是計劃的主要負責人,但在國安法生效之後的部分,即議員參選、當選及進入立法會後,戴耀廷並無參與,亦無指示、控制人否決預算案,所以戴耀廷並不是組織者。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提出,關鍵是被告的行為有連續性,另一法官陳仲衡更提出比喻,指若果有人一年前已經策劃打劫,後來被捕,這部分是否不包含在串謀犯罪之中;黃繼明回應指,各被告的行為在國安法生效前是合法,只是國安法生效之後才變成不合法,打劫不是一個合適的類比。
但陳仲衡並不同意,指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一直都是「不合法(unlawful)」,只是不是刑事罪行;黃繼明重申,根據普通法精神,除非被法例禁止、否則所有行為都是合法,若被告的行為本身就違法,應該早就被官方禁止拘捕,強調戴耀廷不會在參選、不會在立法會投票,量刑時不應將這些部分當成他的罪責。
之後法官將焦點放在要找出案件的首要分子,陳仲衡形容 35+ 是「白兵」,要找出誰是「黑武士」,又問辯方是否同意戴耀廷是「Mastermind(主腦)」,法官陳慶偉又反問若戴耀廷在國安法生效後不是主要組織者,是否就是次被告區諾軒。
最終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短暫休庭,不會接納黃繼明的主張,戴耀廷量刑時會將他在國安法前的行為納入考量,亦不接納戴耀廷在國安法生效後,在計劃中並無角色的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