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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求情.第五日|譚文豪自撰求情信:「對言行感悔咎,向社會和中央政府道歉」

發表於 : 週五 7月 05, 2024 6:11 pm
emily
47人案求情.第五日|譚文豪自撰求情信:「對言行感悔咎,向社會和中央政府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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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譚文豪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陳詞表示,譚出身於草根家庭,任職的士司機的父親辛勤工作,譚有幸到澳洲修讀機械及太空工程,經努力後成為民航機師。何沛謙指譚在 2016 年首度勝出立法會選舉後,放棄高薪的全職機師工作,希望回饋社會、為民生作出貢獻從政,但從沒打算成為積極的政治份子。庭上透露譚文豪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本人、其妻子、由非政府組織撰寫的信件;其中有組織提到,譚曾捐贈有關飛行的書籍,以激勵年輕人成為飛行員。

以首度提堂日起計,譚文豪等多名初選案被告已被還押約 3 年半,而譚與妻子育有一對龍鳳胎,本月中將迎來 10 歲生日。何沛謙指譚文豪現已離開政壇,過去一段時間失去與年邁母親、妻子和子女相處的時間,未能見證子女成長;同一時間,譚有份開設的餐廳因疫情結業,妻子在重擔下未能抽身全職工作,令譚相當抱歉。

何沛謙另提到,譚已成為基督徒,另修讀企業管理並在部分科目取得優異成績,可見他已預備過新生活;而譚文豪於 2020、2021 年先後退出公民黨、辭任立法會議員,自願退出政壇,加上在此案早期已認罪、自願向警方錄取口供等,希望法庭量刑時予以考慮。

案中承認事實提到,譚文豪曾公開提及要否決所有法案、撥款。何沛謙在庭上引述譚過去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的表決紀錄,主張譚多次支持政府撥款和民生議案;法官陳仲衡指出事項屬議員職能,未能作求情因素。

何主張譚文豪在國安法生效後參加初選、出席選舉辯論、向立法會提交競選提名表格,若分級罰則適用,譚應屬「積極參加者」。譚案發時為「民主動力」執委,法官陳慶偉關注組織有份負責初選後勤工作,何回應稱,判刑時應只考慮被告個人參與度,又指民動屬鬆散的泛民組織,非定期舉行會議、譚亦無積極參與組織活動。

何另外提到「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計劃未必實現,法庭量刑時若考慮刑罰分級制,應只考慮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後,即 2020 年 7 月 1 日或之後行為,此前發生的事應用作背景,以考慮案件是否存在串謀、被告有否參與串謀;指定法官陳慶偉表明不同意有關說法。

陳詞尾段,何沛謙引述譚文豪撰寫的求情信,他表示若知道初選犯法,「絕對唔會參加初選」,引述及讀出信件最後一句:「在此我希望向法庭表達,對過往言行深感悔疚,向社會各界及中央政府真誠道歉」。

#求情 #譚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