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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押者涉串謀探監者冒簽索償 控方指行為對警不利 官:合法途徑申索何以演繹成不利
發表於 : 週三 7月 17, 2024 3:51 pm
由 emily
還押者涉串謀探監者冒簽索償 控方指行為對警不利 官:合法途徑申索何以演繹成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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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還押者涉串謀探監者冒簽索償 控方指行為對警不利 官:合法途徑申索何以演繹成不利
發表於 : 週三 7月 17, 2024 3:54 pm
由 emily
還押者涉串謀探監者冒簽索償 控方指行為對警不利 官:合法途徑申索何以演繹成不利
【法庭線】2023 年 3 月,退休婦及一名男子,被指為兩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因「口岸爆炸品案」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協助他們入稟向警務處索償,稱被警員毆打。4 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兩名還押者不認罪,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結案陳詞。
裁判官彭亮廷關注,虛假文書控罪元素包括文件本身的內容虛假,惟控方不爭議被告的確向警務處索償,只質疑簽名虛假,文件「似乎無講大話」;官另質疑控方指被告行為對警務處長不利,惟「法治精神係任何人覺得有合理訴訟因由就可以告,點解可以演繹成被告(警方)收到(傳訊令狀)就係不利呢?」
控方澄清被告有權索償,但前提是使用合法文件,重申只要文件是冒簽,整份文件便是虛假文書,毋須斟酌其他內容的真假。案件押後至 9 月 27 日裁決,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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