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630觀塘 #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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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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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630觀塘 #提堂

李(20)🛑已還押7日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在九龍觀塘觀塘道418號創紀之城第五期APM内,與蔣(22)、黃(27)、張(32)、及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及18(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其他涉及本案的被告,即蔣(22)、黃(27)、和張(32),均已經認罪和被判處監禁8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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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被告選擇認罪,並同意下文案情❗️

📌案情:

背景:

於2020年6月,有網民組織「和你sing」活動,時間為2020年6月30日20:00時,地點為觀塘APM商場,該商場有11層。此活動的目的是讓帶相同政見的人士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提早慶祝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發生的事件。警方因應事件,調派便衣警察在場觀察情況。

集結發生:

於2020年6月30日約18:00時,約100名示威者在APM的UC層、一樓、及二樓呼叫反政府口號、展示有宣揚「港獨」的旗幟和橫額、及呼籲市民參與7.1示威活動。在集結期間,有店舖下閘。

於2020年6月30日約18:13時,警方進入APM,並於約18:15時至18:20時發出四次警告和高舉黃旗,但示威者未有散去,他們仍然繼續集結並辱罵警員。當日約18:28時,軍裝警離開APM商場,但在場的便衣警察繼續觀察示威者,其間見被告和其他稍後被捕的人士作出以下行為:

被告和其他被捕人士的行為:

在集結期間,被告身在示威者當中,展示一面藍色橫額,該橫額有「香港獨立」的字眼,底部有獅子山的圖案。其他在現場被捕的人士的行為包括:

⁃ 揮舞藍白色旗;

⁃ 高舉黑色旗幟,有「香港獨立」的字眼;

⁃ 在場帶領市民高叫口號;和

⁃ 協助安裝反《港區國安法》和推廣2020年7月1日遊行的橫額。

最後,便衣警察於18:50時截停被告。同時,軍裝警員重新進入商場並發出口頭警告。

截查和錄影會面:

於截查和錄影會面期間,被告保持沉默。

再次被拘捕:

被告後來拒絕警方保釋得到釋放。被告後來離港,但於2024年7月15日在機場入境時因在通緝名單中而被拘捕。

📌媒體片段:

被告被拍攝到在集結期間身在示威者當中,展示一面藍色橫額,該橫額有「香港獨立」的字眼,底部有獅子山的圖案。當時他的旁邊有人高舉藍白色旗。

媒體亦拍攝到被告與另外二人被警員截停的一刻。

📌證物處理:

控方申請將與案相關的物品充公,及被告的個人物品歸還被告。辯方不反對。裁判官批准。

📌索取報告:

辯方律師詢問裁判官會否索取報告。

裁判官表示考慮到被告的年紀,會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並將判刑押後至2024年8月12日09:30,在第5法庭處理。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故他在候判期間還押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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