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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殺警案】控方指只需證被告加入協議但毋須實行、提陪審團勿帶入政治立場

發表於 : 週三 7月 31, 2024 12:56 am
emily
【串謀殺警案】控方指只需證被告加入協議但毋須實行、提陪審團勿帶入政治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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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屠龍小隊」成員等涉計劃放炸彈及開槍殺警。6男1女否認「串謀謀殺」及「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今踏入第61日審訊。控方開始作結案陳詞,提及本案控罪屬「串謀罪行」,即達成「協議」作不合法行為,控方毋須證明協議成功實行。控方續指,一旦達成協議後,可以「有人進、有人出」,後來加入者只需知道協議目的及自己的角色,毋須知道他人崗位。她引用「打劫」的例子:「我只需要知道目的係打劫銀行,知道我係負責揸車;我唔需要知道邊間銀行,唔需要知道邊個踩線。」至於牽涉籌錢作恐怖主義行為的控罪,則毋須證明與用槍及炸彈相關,只需證明款項用作破壞公共設施及投擲汽油彈等。控方亦提醒陪審員,不論對2019年社會運動取向如何,支持還是反對,但考慮本案時「唔好將自己嘅立場放喺入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