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第廿七庭 #彭中屏法官 #0831灣仔 #提訊
發表於 : 週六 8月 03, 2024 3:42 pm
#區域法院第第廿七庭
#彭中屏法官
#0831灣仔 #提訊
湯(20)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菲林明道與天樂里之間的軒尼詩道一帶參與暴動
區域法院原審時 #李俊文法官 裁定2項罪名不成立及批准訟費申請,律政司不服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高等法院三位法官最後決定撤銷暴動罪無罪裁決,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處理,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維持無罪。
高等法院指出原審時怱略疊加效應,被截停時身上有示威者常見衣物,包括行山杖、雨傘、逃跑路線同示威者一樣、身處邊陲現場,再者審訊時被告也沒有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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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吳珞珩大律師
被告就高院判決打算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押後至明年2月,控方不反對押後但認為明年初太長時間要求先押後四個月。
法庭將案件押後至11月28日 1430 再訊,期間批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彭中屏法官
#0831灣仔 #提訊
湯(20)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菲林明道與天樂里之間的軒尼詩道一帶參與暴動
區域法院原審時 #李俊文法官 裁定2項罪名不成立及批准訟費申請,律政司不服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高等法院三位法官最後決定撤銷暴動罪無罪裁決,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處理,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維持無罪。
高等法院指出原審時怱略疊加效應,被截停時身上有示威者常見衣物,包括行山杖、雨傘、逃跑路線同示威者一樣、身處邊陲現場,再者審訊時被告也沒有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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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吳珞珩大律師
被告就高院判決打算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押後至明年2月,控方不反對押後但認為明年初太長時間要求先押後四個月。
法庭將案件押後至11月28日 1430 再訊,期間批准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