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煽動罪 2|涉網上言論被控 辯方爭議法例合憲性 押後 9.20 陳詞
發表於 : 週五 8月 09, 2024 6:06 am
新煽動罪 2|涉網上言論被控 辯方爭議法例合憲性 押後 9.20 陳詞
58 歲中年男子被指在 Facebook、YouTube、X(前稱Twitter)發布煽動刊物,據悉涉「革命」、「反抗」等字眼,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新煽動罪。案件昨(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關文渭表示,辯方將爭議新煽動罪是否合憲,但表明如挑戰失敗,將會認罪。案件押後至 9 月 20 日聽取控辯雙方就法律爭議陳詞,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文字:Amanda Mok
辯方表示將挑戰新煽動罪的合憲性,爭議條例與《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有衝突,其中一個關注點,是控罪列明「無需證明煽惑暴力的意圖」亦可入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關注,終審法院即將處理譚得志就煽動罪上訴許可的申請,是否應待終院判決後才處理本案。
辯方回應指,「譚得志案」法律爭議是針對《刑事檢控條例》下的舊煽動罪,本案所爭議的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新煽動罪,兩者並非百分百一樣,認為法庭需重新審視新條例的合憲性。蘇惠德則表示,「範圍有少少唔同,但字眼上大致都同㗎嘛。」
上訴庭於今年 3 月 7 日就「譚德志案」上訴方爭議應以「煽動暴力」為定罪門檻,裁定舊煽動罪中,控方毋須證明被告有煽動暴力的意圖屬合憲;同時裁定煽動罪,在社會利益和言論自由之間已取得平衡。譚得志其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獲上訴庭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院將於下周三(14日)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
被告區健威(58歲),被控違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情指由條例生效的 3 月 23 日至 6 月 19 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Facebook及X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對國家根本制度、特區憲制秩序等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以及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等作為。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今年 3 月通過生效,此案同屬 23 條下的新煽動罪,罪成由最高監禁兩年增加至七年; 而 23 條修訂《監獄規則》,涉國安罪行犯人提前獲釋門檻增加,須獲懲教署署長信納「不會不利國家安全」、方可獲行為表現良好的減刑安排。
《集誌社》今年6月底報道,23條生效後三個月,最少已有三宗涉及 23 條檢控個案,同涉及「煽動意圖作為」罪。
案件編號:WKCC2719/2024
58 歲中年男子被指在 Facebook、YouTube、X(前稱Twitter)發布煽動刊物,據悉涉「革命」、「反抗」等字眼,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新煽動罪。案件昨(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關文渭表示,辯方將爭議新煽動罪是否合憲,但表明如挑戰失敗,將會認罪。案件押後至 9 月 20 日聽取控辯雙方就法律爭議陳詞,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文字:Amanda Mok
辯方表示將挑戰新煽動罪的合憲性,爭議條例與《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有衝突,其中一個關注點,是控罪列明「無需證明煽惑暴力的意圖」亦可入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關注,終審法院即將處理譚得志就煽動罪上訴許可的申請,是否應待終院判決後才處理本案。
辯方回應指,「譚得志案」法律爭議是針對《刑事檢控條例》下的舊煽動罪,本案所爭議的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新煽動罪,兩者並非百分百一樣,認為法庭需重新審視新條例的合憲性。蘇惠德則表示,「範圍有少少唔同,但字眼上大致都同㗎嘛。」
上訴庭於今年 3 月 7 日就「譚德志案」上訴方爭議應以「煽動暴力」為定罪門檻,裁定舊煽動罪中,控方毋須證明被告有煽動暴力的意圖屬合憲;同時裁定煽動罪,在社會利益和言論自由之間已取得平衡。譚得志其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獲上訴庭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院將於下周三(14日)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
被告區健威(58歲),被控違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情指由條例生效的 3 月 23 日至 6 月 19 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Facebook及X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對國家根本制度、特區憲制秩序等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以及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等作為。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今年 3 月通過生效,此案同屬 23 條下的新煽動罪,罪成由最高監禁兩年增加至七年; 而 23 條修訂《監獄規則》,涉國安罪行犯人提前獲釋門檻增加,須獲懲教署署長信納「不會不利國家安全」、方可獲行為表現良好的減刑安排。
《集誌社》今年6月底報道,23條生效後三個月,最少已有三宗涉及 23 條檢控個案,同涉及「煽動意圖作為」罪。
案件編號:WKCC271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