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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流水式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集結」罪終極敗訴 法官:港法庭不應跟隨英兩案例

發表於 : 週三 8月 14, 2024 4:10 am
emily
8.18 流水式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集結」罪終極敗訴 法官:港法庭不應跟隨英兩案例

2019 年 8 月 18 日,民間人權陣線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七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上訴庭裁定七人「組織集結」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參與集結」罪則上訴失敗、維持定罪。被告一方上訴至終審法院,爭議檢控、定罪決定損害集會自由。終審法院今(12日)頒下裁決,一致駁回所有上訴。散庭後,吳靄儀於庭外表示「多謝大家,未有時間研究判詞」,李柱銘則未有發言。

全文:https://bit.ly/3SK3EPM

李柱銘及吳靄儀今早於上午九時許到庭,其餘上訴人均沒有出庭。社民連陳寶瑩及前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亦有到庭旁聽。

上訴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分別由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何沛謙、潘熙、彭耀鴻、大律師吳宗鑾、譚俊傑、董皓哲、唐樂山、陳志剛、高麟、黃宇逸、楊嘉瑋及郭智朗代表。政府一方則外聘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大律師林芷瑩、高級檢控官吳加悅及劉允祥代表。案件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霍兆剛,以及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審理。

各人針對「參與集結」定罪上訴,終院於六月開庭審理。終極上訴處理的議題,是本港法院應否跟從英國最高法院近年兩宗案例(Ziegler以及Abortion Service)所訂立原則,就本案定罪有否過分侵害集會自由,進行「執行相稱性」(operational proportionality)測試。上訴方陳詞指,拘捕、檢控及定罪等均須符合相稱性,法庭在定罪及判刑前,應考慮本案所有因素,包括當日集結和平、警方亦無驅散。

首席法官張舉能及常任法官李義裁定,香港的法庭不應跟隨Ziegler及Abortion Service的判決,而英國案中的判決源自有別於香港的法律背景,當中包含與本港無關的法制特點。

張舉能及李義亦強調香港和英國在處理人權挑戰的法律框架並不相同,在評估限制的相稱性時,考慮亦有所不同。二人續指,香港法庭,可宣告違憲的條款或其他規定為無效及將其廢除,而在英國被宣告爲不符合人權的條款,仍會被視爲有效的法律繼續執行。

二人駁回上訴方指每名被告人的逮捕、檢控、定罪及判刑均須分別地證明爲對其權利作出相稱限制的爭議。

最終五名終審法院法官一致駁回上訴方有關爭議檢控、定罪決定損害集會自由的上訴。

Re: 8.18 流水式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集結」罪終極敗訴 法官:港法庭不應跟隨英兩案例

發表於 : 週三 8月 14, 2024 4:13 am
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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