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家成投訴案・判刑|即時監禁三日、鄒就刑期定罪上訴 助理律師判罰 1800 元
發表於 : 週三 8月 14, 2024 5:08 pm
鄒家成投訴案・判刑|即時監禁三日、鄒就刑期定罪上訴 助理律師判罰 1800 元
鄒家成上月底(7月29日)因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信案,與助理律師胡詠斯被裁定「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成。主任裁判官徐綺薇今判刑,鄒被判處即時監禁三日,他即時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獲准以現金 1000 元保釋(註:鄒因 7.1 立法會案繼續還押服刑);助理律師則被判罰 1800 元。
去年 5 月,正因「民主派初選案」被還押的鄒家成,擬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遭懲教損毀、及拒絕其親友送入兩本佛學書籍,填妥公署投訴表格後交予律師寄出;去年10月被國安處指涉將未經授權的文件攜離荔枝角收押所,鄒與兩名律師被捕。鄒與助理律師胡詠斯被控「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兩人拒認罪受審,上月底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成。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當日裁決,為維持監獄的保安秩序及紀律,懲教訂立內部工作指引屬合情合理;囚犯應通知懲教署,讓署方履行規則訂明的責任,而不可繞過署方,由第三者寄出信件,裁定投訴表格屬未獲授權物品。徐亦認為兩名被告,當時知悉文件未獲授權,有共同意圖、各司其職參與其中,終裁定 2 人罪成。根據法例,「將未授權物品攜離監獄」罪成可處罰款 2000 元及判監三年。
#鄒家成 #投訴信 #將未授權物品攜離監獄 #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鄒家成上月底(7月29日)因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信案,與助理律師胡詠斯被裁定「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成。主任裁判官徐綺薇今判刑,鄒被判處即時監禁三日,他即時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獲准以現金 1000 元保釋(註:鄒因 7.1 立法會案繼續還押服刑);助理律師則被判罰 1800 元。
去年 5 月,正因「民主派初選案」被還押的鄒家成,擬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遭懲教損毀、及拒絕其親友送入兩本佛學書籍,填妥公署投訴表格後交予律師寄出;去年10月被國安處指涉將未經授權的文件攜離荔枝角收押所,鄒與兩名律師被捕。鄒與助理律師胡詠斯被控「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兩人拒認罪受審,上月底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成。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當日裁決,為維持監獄的保安秩序及紀律,懲教訂立內部工作指引屬合情合理;囚犯應通知懲教署,讓署方履行規則訂明的責任,而不可繞過署方,由第三者寄出信件,裁定投訴表格屬未獲授權物品。徐亦認為兩名被告,當時知悉文件未獲授權,有共同意圖、各司其職參與其中,終裁定 2 人罪成。根據法例,「將未授權物品攜離監獄」罪成可處罰款 2000 元及判監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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