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陳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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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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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陳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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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信全文:

從我在70年代開始參與政治運動和社會抗爭,是一種出於改變社會不公的願望,爭取民主自由、實現社會主義,從沒放棄。一路走來近50年,黑髮變白頭,長毛成短毛,自由人淪為階下囚,我都是秉持這個理念行事。無論是一介草民還是立法會議員,我都是當仁不讓,透過制度內外各種抗爭,由示威遊行、議會拉布、司法抗爭,到五區總辭變相公投等,爭取政制民主和社會公義。

我就任立法會議員時,已經多次反對政府的《財政預算案》,抗議政府重富輕貧,賤視貧苦大眾,尤其在財政充裕,社會日漸高齡化時,拒絕在《預算案》中撥款設立「全民退休保障制度」。我未能推動政府改革,辜負全港160多萬長者,一直深以為憾!

我參與35+初選計劃,就是因為多年切身體驗,明白必須在立法會中與志同道合者取得過半數議席,才能有足夠壓力令政府推行惠及民生的社會政策。「五大訴求」中的實行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雙普選,更是多年身體力行的目標;正如我所屬的組織社會民主連線在2020年6月的《決議文》所言:「我們不必寄望議會過半就能翻天覆地,亦不要因未能過半而感到灰心絕望」,無論是「35+」還是「35-」,最重要是持續弘揚抗爭不息的精神,爭取香港人最大的動員,共同改變不公不義的社會現狀。

我現在知悉法庭判我有罪的理由,我當初認為立法會議員否決《預算案》乃屬《基本法》早已訂明的憲制權力,《基本法》亦有處理「憲制危機」的程序,讓行政長官、政府官員和立法會議員一齊面對選民壓力,彼此作出適當的舉措和互動解決爭議。行政長官面臨下台的憲制危機,必須經歷兩次立法會選舉的民意授權,缺一不可!既然否決《預算案》有全體人民授意,行政長官為何不在立法會首度否決時順應民意,推行改革?若行政長官執迷不悟,仍然需要多一次人民授權,才會面對下台困局。因此,議員兩次行使否決權是民意依歸,只是彰顯200萬遊行市民民意,順從60萬初選投票者民願。

「權力歸於人民」是我終生信守的理念,從政的基礎,更是《中國憲法》對人民的莊嚴承諾!今天我雖然成為階下囚,但我毋怨。我堅信人民大於國家,人權高於政權,惟願港人莫失莫忘,爭取民主,守護公義!

梁國雄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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