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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案涉恐怖主義 罪脫4男傍晚獲釋離開法院

發表於 : 週四 8月 29, 2024 7:21 pm
emily
首案涉恐怖主義 罪脫4男傍晚獲釋離開法院

2019年12月,「屠龍小隊」及另一勇武隊伍,涉計劃於民陣遊行期間放炸彈及開槍殺警。律政司首以《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起訴,6男1女不認罪,大部分被告已還柙3至4年。陪審團今裁定全部6人就「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串謀謀殺」警察罪,均不成立,但賴振邦的交替罪成立。而女被告劉佩凝的控罪亦不成立,她一直獲保釋,並即時離開法院。

在裁決後3小時,罪脫的4名男被告亦陸續離開法院。李家田於下午5時45分步出懲教閘口,他穿黑色T恤及戴口罩,由懲教人員陪同,之後自行步上私家車。許湛榮在傍晚6時離開,他身穿西裝及戴口罩,拿着包頭登上私家車。張銘裕約6時15分步出,他穿西裝、戴口罩並拿著包頭,一度向記者揮手,最後上車。嚴文謙於6時19分步出,他穿西裝、戴口罩及拿着包頭,並登上的士。

其中張銘裕及嚴文謙牽涉12港人潛逃案,兩人在內地服刑7個月,回港後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10個月。

#串謀殺警案
▌首案涉恐怖主義 6人《反恐條例》爆炸罪及串謀殺警罪脫 1人交替爆炸罪成 1人籌集財產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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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俊富早前認藏煙花及胡椒噴劑 判囚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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