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判詞解讀|擴闊定罪門檻? 「羊村案」:須證蓄意 「立場案」:罔顧後果都可定罪
發表於 : 週五 8月 30, 2024 4:33 am
立場新聞案・判詞解讀|擴闊定罪門檻? 「羊村案」:須證蓄意 「立場案」:罔顧後果都可定罪
判詞解讀全文:https://tinyurl.com/v4s5ddkw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案,法官郭偉健裁定,三名被告Best Pencil (Hong Kong)Limited、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立場新聞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罪名成立。這是香港回歸以來,首宗涉及傳媒被指煽動的案件審訊。法庭要就涉案 17 篇文章是否具煽動意圖、被告是否有犯罪意圖、以及被告有否達成犯罪協議作出裁定,要「三連中」才能裁決罪成。
就控方是否須證明發布煽動刊物的犯罪意圖,判詞指維護國家安全須與保障言論、出版自由等基本權利互相平衡。法官郭偉健在 2022 年的「羊村案」中,曾裁決控方必須證明發布者須蓄意煽動;不過,《立場》的判詞則指「本席在過往案件作出的裁決沒有約束力」,必須就雙方陳詞和新增案例再次裁決。
判詞提到,根據刑事法一般法律原則,犯罪意圖有三個可能性,最高要求為「蓄意煽動」;其次為對發布的自然煽動後果有預計,而不顧有關風險,即罔顧煽動後果;最低要求為知煽動意圖知情。控方表示不同意「羊村案」中有關「須蓄意煽動」的裁決,認為罔顧煽動後果已足夠支持控罪。
郭偉健在判詞指,考慮到上訴庭在譚得志案說明,煽動罪目的是避免潛在不良後果,是針對罪行結果而訂立罪行,郭偉健認為自己在羊村案的裁決,即須蓄意煽動方可罪成並不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因即使發布者罔顧煽動後果罪名便不成立,有違法例的預防性質。法庭指重新考慮後認為適當的平衡是,只要證明蓄意或罔顧煽動後果而明知犯險皆可定罪。
#立場新聞案 #煽動 #定罪門檻 #犯罪意圖 #罔顧後果可定罪 #郭偉健 #羊村案
判詞解讀全文:https://tinyurl.com/v4s5ddkw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案,法官郭偉健裁定,三名被告Best Pencil (Hong Kong)Limited、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立場新聞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罪名成立。這是香港回歸以來,首宗涉及傳媒被指煽動的案件審訊。法庭要就涉案 17 篇文章是否具煽動意圖、被告是否有犯罪意圖、以及被告有否達成犯罪協議作出裁定,要「三連中」才能裁決罪成。
就控方是否須證明發布煽動刊物的犯罪意圖,判詞指維護國家安全須與保障言論、出版自由等基本權利互相平衡。法官郭偉健在 2022 年的「羊村案」中,曾裁決控方必須證明發布者須蓄意煽動;不過,《立場》的判詞則指「本席在過往案件作出的裁決沒有約束力」,必須就雙方陳詞和新增案例再次裁決。
判詞提到,根據刑事法一般法律原則,犯罪意圖有三個可能性,最高要求為「蓄意煽動」;其次為對發布的自然煽動後果有預計,而不顧有關風險,即罔顧煽動後果;最低要求為知煽動意圖知情。控方表示不同意「羊村案」中有關「須蓄意煽動」的裁決,認為罔顧煽動後果已足夠支持控罪。
郭偉健在判詞指,考慮到上訴庭在譚得志案說明,煽動罪目的是避免潛在不良後果,是針對罪行結果而訂立罪行,郭偉健認為自己在羊村案的裁決,即須蓄意煽動方可罪成並不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因即使發布者罔顧煽動後果罪名便不成立,有違法例的預防性質。法庭指重新考慮後認為適當的平衡是,只要證明蓄意或罔顧煽動後果而明知犯險皆可定罪。
#立場新聞案 #煽動 #定罪門檻 #犯罪意圖 #罔顧後果可定罪 #郭偉健 #羊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