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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新聞|工會挑戰通訊局 《頭條》侮警等三指控獲平反

發表於 : 週五 9月 06, 2024 3:46 pm
emily
頭條新聞|工會挑戰通訊局 《頭條》侮警等三指控獲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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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節目《頭條新聞》2020 年 2 月一集節目,被投訴污衊和侮辱警方,通訊局裁定節目違反《電視節目守則》(下稱《守則》發出警告。港台工會及記協不服,提出司法覆核,高院原訟庭在 2021 年裁定部分覆核得直、但維持涉辱警決定。雙方其後再就敗訴部分上訴,上訴庭周三(4日)頒下書面判詞,駁回通訊局上訴,另以 2:1 裁定辱警投訴不成立。換言之,由被警告至今歷 52 個月,涉《頭條》的投訴全被裁不成立,上訴庭令通訊局撤銷警告。

涉案內容為 2020 年 2 月 14 日《頭條新聞》中兩個環節,其中「無品芝麻官」環節提到,疫情期間醫護缺乏個人保護衣物,主持說「醫生呀,你唔夠口罩就早啲出聲吖嘛,衙差就大把有得剩」。在另一環節「驚方訊息」,由王喜飾演「忠勇毅」穿類近警察制服,包著垃圾膠袋從大型垃圾桶跳出,說「依家仲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相關內容被通訊局裁定違反《守則》中有關準確、持平等條文,又指屬針對警察的「社會地位」作污衊和侮辱。

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在 2021 年 11 月裁定港台工會及記協部分勝訴,認為局方就「無品芝麻官」內容,未能證明港台未有盡力證實資料準確性,裁決不穩當;有關「驚方訊息」部分,法官認為通訊局裁定非不合理,維持原判。港台工會和記協、通訊局雙方之後各就敗訴內容上訴,去年 9 月進行聆訊。

上訴庭昨頒下近二萬字判詞,處理雙方五項重點爭議,包括《頭條新聞》是否屬於個人意見節目、受《守則》有關條文所限?若屬,涉案的兩部分內容,有否違反《守則》準確、持平等條文?節目內容是否針對「警察」作為一種「社會地位」的污衊和侮辱?
判決最後推翻通訊局上訴,兼判工會一方得直,三名法官以 2:1 推翻有關「辱警」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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