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新聞|由被警告至撤令歷時 52 個月 被警告、停播、司法覆核、上訴時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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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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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4, 2022 7:01 am

頭條新聞|由被警告至撤令歷時 52 個月 被警告、停播、司法覆核、上訴時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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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新聞|由被警告至撤令歷時 52 個月 被警告、停播、司法覆核、上訴時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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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節目《頭條新聞》2020 年 2 月一集節目,被投訴污衊和侮辱警方,通訊局裁定節目違反《電視節目守則》(下稱《守則》發出警告。港台工會及記協不服,提出司法覆核,高院原訟庭在 2021 年裁定部分覆核得直、但維持涉辱警決定。雙方其後再就敗訴部分上訴,上訴庭周三(4日)頒下書面判詞,駁回通訊局上訴,另以 2:1 裁定辱警投訴不成立。換言之,由被警告至今歷 52 個月,涉《頭條》的投訴全被裁不成立,上訴庭令通訊局撤銷警告。

港台工會、記協發聯合聲明指,通訊局裁決已被法院全部推翻,警告被下令撤銷,「還港台製作團隊遲來的公道」,但遺憾「《頭條新聞》在四年多前警告發出後一個月停播,香港從此沒有了《頭條新聞》」。《頭條》主持人之一曾志豪,在社交媒體發文指裁決為「遲來的正義…正義只會遲到,但從來不缺席」,他感謝港台工會、記協等一直爭取,不放棄跟進,又指「或者這個判決沒有實際的作用,例如節目不會復活,但這就是一個歷史定位,也是一個『說法』」。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發言人指,局方會就判決與法律顧問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香港電台則指「得悉法院的裁決」,會按《香港電台約章》、《香港電台編輯政策及流程》,繼續提供節目和資訊。

一圖看清由節目被警告、到停播,歷時 52 個月,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如何推翻裁決、帶來「遲來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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