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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審訊|九幅圖看首日結案陳詞 控方指林卓廷濫權達私人目的 被告行為不屬合理自衛

發表於 : 週五 9月 20, 2024 3:01 am
emily
721 審訊|九幅圖看首日結案陳詞 控方指林卓廷濫權達私人目的 被告行為不屬合理自衛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六人,在 721 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一項暴動罪。審訊自去年 10 月開始,至今橫跨近一年,昨(19日)進入第 50 日審訊,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控方及林卓廷一方昨已完成結案陳詞,餘下六名被告今(20日)將繼續陳詞。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昨在庭上,針對首被告林卓廷的案情從七方面反駁,指出林辯解屬「不合理、不可信」,指林當晚行為與公職人員不符,甚至是濫用職權達到私人目的,又指事件「其中一個起因是歸咎於被告的發動和參與」;陳詞期間,林卓廷不時苦笑、搖頭。

代表林的大律師黃錦娟下午作結案陳詞,反駁指林到達元朗站前有女士被打至頭破血流、地上有斷棍;控方陳詞援引案例指,當時情況不如有人突然持刀施襲般具「壓迫性」,惟黃反駁指「突然閘口有一班人揸住支棍兇神惡煞」,壓迫性已即時出現。

法官陳廣池質疑,「白衣人係冇走埋嚟」、並非「埋身肉搏」,而是與閘內人士保持起碼 10 個身位距離,互相叫囂叫罵,雙方「有個默契喺度」,即使緊急閘被打開,白衣人也未有入內。黃同意當時白衣人沒入內,但不等於危險性不存在。黃續指白衣人是在等待支援、「等夠晒人馬、夠晒裝備」,才於約 11 時一同衝入閘內做更暴力行為;面對包圍,閘內人士「其實冇得揀」。

陳廣池則再質疑,當時「有啲人好施施然離開個閘喎」,「唔係前無去路,後有追兵」,「有啲阿嬸阿伯不斷出出入入」,月台的列車亦沒有停駛」。

至於其餘六名被告,控方亦指他們證供不合理、不可信,指他們行為挑釁、具攻擊性等,實同為付費區內黑衣人一員,與白衣人對抗,明知而留守現場參與暴動,破壞社會安寧。就辯方陳詞引述案例指當社會安寧受破壞,市民可合法用武自衛,控方反駁「唔係話有人挑釁或者攻擊,你就可以義無反顧咁去做一啲反擊嘅行為」,又強調即使白衣人有參與暴動,甚至因而被定罪,亦「唔會令黑衣人行為變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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