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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案: 「客觀基礎」

發表於 : 週日 9月 29, 2024 4:15 pm
emily
拖延近三年,《立場》新聞煽動案今日終於原審審結,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判《立場》前總編鍾沛權入獄 21 個月,前署任總編林紹桐因健康理由減刑,判刑等同還押時期即時獲釋。

無謂多廢唇舌講郭偉健如何認為立場是「本土主義」,背後有幕後金主之類之類,真正讓人嘖嘖稱奇的是,曾經讚揚持刀斬人被告有高尚情操的郭偉健,在一個具全港影響力的網媒創辦人、中外數十名記者和外國領事的見證下,在判刑理由中教大家如何做記者。

郭大法官提出的第一個觀點,是新聞工作的首要責任是「講真話」,「不是講假話、不是講半真半假的話」。

你無睇錯,這真理由郭官口中聽到別有趣味。不過真正值得留意的是,郭大法官口中的「真話」的意思是甚麼-就是評論和意見要有「真確的事實」支持,即所謂的「客觀基礎」。

那對郭大法官而言,何謂「客觀基礎」?

他有舉例,其中一個例子,是案中區家麟寫的文章,就是在無任何「客觀基礎」下,指控國安法會令政府權力擴展至無邊界,被律政司利用來打壓政敵,而法官又不能或不會獨立公正處理案件。

「這根本不可能正確。」作為國安法指定法官的郭偉健批評,區家麟和鍾沛權根本無證據顯示政權操控法官,更無證據證明,包括他本人在內的國安法指定法官,「屈服政權之下」。

看懂了嗎?就是反過來,除非有絕對證據證明政權操控法官,透過國安法打壓異見,否則作出這類批評就是沒有「客觀基礎」,就不會是郭大法官眼中的「真話」,就有可能是煽動人憎恨政權,而誰有權決定那些是「真話」?政府和法官。

那在這基礎上,新聞工作者和機構又如何可以批評、質疑政府,郭大法官亦給出一個解答。

四個字:撫心自問。

「他可以先考慮他發布這篇文章的意圖是甚麼。」

郭大法官說,若果你撫心自問,寫文批評政府的意圖是抹黑和中傷中央和港府,意圖破壞他們的合法性、認受性或權威之類,自然要承擔罪責,意圖「打擦邊球」「偷雞」的人才會誤墮法網。

但反過來,若果批評政府的意圖,不是抹黑、中傷、散播仇恨或恐懼,就過了第一關。之後,這些批評或意見要以「事實為基礎」(對於何謂事實可參照上一段),再透過「適當的驗證和證明手段」來確保事實真確,之後再在呈現、描述和敘述評論時保持「真誠和公正的態度」,再根據傳媒倫理守則進行,滿足這一大抽條件之後,即使你「猛烈和尖銳」批評政府都不會干犯煽動罪,就算「不幸」被檢控,控方舉證時都「必然」有困難。

不過,誰去判斷記者的意圖?同樣是法官大人。

例如,郭偉健大法官就認定,《立場》專訪何桂藍是為她助選,「中大保衛戰」的文章是「重燃已經冷卻的暴力抗爭」,加上《立場》的一系列社論和博客,完全可以幫助《立場》「促進本土主義在香港萌芽和壯大」,即使鍾沛權否認自己有這個意圖。

作為入行十八年的記者,對於郭大法官的教化,只能講句五體投地、嘆為觀止,強烈建議各大專院校新聞系盡快採納郭大法官的原則作為新聞系新生 101 課程內容,並邀請郭大法官親身執教。

然而就要留意一點,記得好好提醒郭大法官準時出現,畢竟守時除了是美德,亦是做記者必備的基本條件,君不見今日原訂下午兩點半開庭,郭大法官足足遲了兩個鐘,到四點半才施施然步入法庭,兩個鐘的無謂等候期間,記者、旁聽的公眾以至法庭保安和庭警都甚不耐煩,甚至有旁聽的公眾在旁聽席高聲笑稱「法官係咪跌咗落屎坑」、「使唔使買西瓜尋人」、「不如報警搵人救佢」。

咁就無謂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