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寫】渡海的人 12港人案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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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寫】渡海的人 12港人案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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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hanie Yeung

【特寫】渡海的人 12港人案兩年
西九法院,12港人在六樓,為「妨礙司法公正」認罪求情;曾為他們發聲的鄒幸彤則在四樓,為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應訊自辯。
兩年前,載著12位青年的快艇從布袋澳出發,那是炎夏的早上,目標是:逃離香港。他們被扣在深圳,返港時,黑布蒙頭,反手被鎖。
兩年後,昨日凌晨,另外4名被通緝的年輕人,據報同樣想坐船到台灣,他們在巴士站被捕,今日被帶上了灣仔區域法院。下車時,雙手上扣,腰纏鐵鍊,消失一年半的曾志健已長髮及肩。
這天是2022年7月14日,豔陽高照,熱浪吞人。

##渡海
12港人妨礙司法公正案的法庭內,主控羅天瑋飛快讀出案情,一個想要橫渡大海的「潛逃計畫」,在沒起伏的聲音裏展開。
應訊的7個被告是如何登上快艇?
按照案情,2019年12月左右,同屬製汽油彈案件的廖子文(D1)、鄭子豪(D2)和鄧棨然(在大陸服刑)想逃亡到台灣,三人和被稱作「Benz姐姐」、「表哥」的人見面,商討如何逃走,討論過坐貨船,最終認為快艇成事機會最高,於是鄧棨然購買快艇。
另一邊廂,同屬串謀藉爆炸品傷人案的張俊富(D3)、張銘裕(D4)、嚴文謙(D5)亦想逃亡,嚴文謙介紹他們認識女子「恩典」,在2020年2月到8月,他們三人和喬映瑜(在大陸服刑)、「恩典」商討計畫,「恩典」介紹需帶往台灣的物資,保證幫他們找工作和定居。
期間7月的時候,他們到旺角購買海用設備、物資,三人也到大埔參加快艇課程,不過喬映瑜後來告訴他們,已經找到人駕駛(指鄧棨然),不用再參加課程。
至於早前已經認罪的學生黃臨福(D6,案發時16歲),在他承認的案情裏,願意贊助黃臨福的「家長」在案情裡角色是「金主」,幫黃繳付了15萬元潛逃費用。黃臨福從2020年4月開始,按照「同夥」所說,到不同地點的安全屋躲藏。
黃偉然(D7)也有參加快艇課程。他早前承認製造爆炸品罪,換取妨礙司法公正罪存檔法庭,不獲起訴,因此今天黃臨福、黃偉然均不在庭上。
在各人的供述裏,他們被告知到台灣高雄,會有陸委會人員接應,只要提供法庭文件等,對方便會知道他們是示威者。如果半路被執法部門截查,就說自己去釣魚。
逃亡的那天到來。2020年8月22日,鄧棨然告訴廖子文、鄭子豪,他們要在第二日出發。
根據部分家屬過往的記憶,8月23日清晨約5、6點鐘,17歲的鄭子豪拿著魚竿和水桶向家人道別,說自己要出海釣魚。當時20歲的張銘裕則打了一個通宵的遊戲,他的父親臨睡前見到,生氣問他為什麼還不睡。而黃偉然則在前一日告訴母親,自己翌日要去警署報到;李子賢在22日夜晚和父母吃完晚飯後,便離開了家。
張銘裕的父親年輕時從內地偷渡來港,那個年代,香港是內地和東南亞地區逃難者湧入的避風港。他沒想到,四十幾年後,兒子和其他年輕人會想逃離香港。他以前曾和兒子嘈交,問兒子:你想爭取甚麼?
張銘裕說:為了下一代。
回到案情,8月23日黎明時分,鄧棨然、廖子文、鄭子豪由「同夥」的司機載往西貢,登上那艘快艇。鄧棨然駕駛快艇到布袋澳碼頭,在那裡,同樣由「同夥」司機接送的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黃臨福和黃偉然,李子賢(D8)和郭子麟(D9),「在喬映瑜協調下」,幫手搬運多桶汽油等物資上船。
然後,他們登上快艇,向大海出發。
早上九時許,他們​​被中國海警抓到,關到深圳鹽田看守所,後被判囚7個月至三年不等。

##用更嚴重的「妨礙司法公正」告「棄保潛逃」?
香港與內地沒有正式移交逃犯的安排,但有一項行政安排,根據安排,內地會將僅在香港犯罪的香港居民移交回港調查審訊。為何大陸不按慣例行事?12港人在內地審訊時發生過什麼?為何剛回港時有人拒絕家屬安排的律師?
兩年後,外界仍一無所知。
2020年12月30日,被扣押四個月後,深圳法院做出判決,當時未成年的廖子文、黃臨福自願認罪、不獲起訴,當日被移交回港。當時仍是12港人關注組的岑敖暉向傳媒形容,二人在警署會見家屬,神情呆滯,避談在大陸扣押4個月所發生的事。
2021年3月22日,被深圳法院判囚7個月的另外8人刑滿回港,其中6人在警署內拒絕家人聘請的律師。當日鄒幸彤向傳媒發聲,批評警方安排令人失望,8人未能見家人及律師,其中李宇軒落口供時沒有律師陪同,她引述警員指李宇軒說「落緊口供唔想見律師」。
李宇軒身負國安案件,牽涉傳媒巨頭黎智英,至今關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其餘七人則在今天(7月14日)上庭,因潛逃而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他們逐一認罪,律師逐一求情。
「案件本身性質是『不依期歸押』,是逃離司法系統的罪行,現在用『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檢控』,不多見,也沒有判刑指引可以協助法官大人參考。」嚴文謙的大狀指出。
區院暫委法官王興偉就說:「本席初步看,案情當然牽涉『沒有依期歸押』的部分,但除此以外,也有其他層面需要考慮,包括各被告人承認的,他們潛逃是『謀求阻止香港進行的刑事案件』,這基本上視為對香港法治制度的挑戰。」
「我看本案也是本地超越一般沒有依期歸押的性質。」王法官總結。
輪到張俊富的代表律師張耀良,他是鄒幸彤的師父,就在他陳詞的同時,鄒幸彤正在樓下為支聯會拒交資料案自辯。
「現在用妨礙司法公正告他們,是引用一個嚴重罪名告棄保潛逃,不是不可以,但我認為法庭應該考慮其實質是棄保潛逃。」張耀良說。他的大狀假髮下,是一頭整齊的白髮。
「棄保潛逃可以有好多方式,這些被告都是非法海路離境。棄保潛逃就是棄保潛逃,這些途徑其實並不應該對於案情嚴重性太多爭拗。」
「我們看好多棄保案例,起點大多數都是9個月⋯⋯我認為法官閣下採取9個月絕對合適。」他遊說法官。
張耀良又希望法庭將被告在內地被囚之事與現案分開:「剛才討論大陸服刑情況,我認為法庭沒需要考慮,因為他在大陸是按照中國法律定罪,那些與香港無關。一筆還一筆,閣下只需要考慮香港的量刑。」
控辯均同意,以「妨礙司法公正」檢控潛逃者,本案是首例。
最終判刑,還看7月15日。這將如何影響曾志健他們四人的案件?未知之數。9月13日,曾志健他們會再上庭。

##黑洞,又一年
「12港人的經驗告訴我們,妳要展示力量給他們看,妳要有意識維持和壯大力量,讓對方看到,唔係佢哋威脅恐嚇,我哋就要聽晒佢話,咁樣嘅邏輯是沒有底線,佢哋只會不斷踩過來。恐嚇如何對你無效?當你知道自己有力量。」
一年前,2021年8月,鄒幸彤接受訪問時說。當時她在六四集會案獲得保釋,預算自己還有兩三個月的自由,支聯會面臨解散,她馬不停蹄接受各家媒體訪問,電話從未停過。後來9月8日,她因拒交資料案再次被捕,被囚至今。
她當時回顧12港人關注組的行動,認為是自己做過眾多中國良心犯聲援行動中,很成功的一次。
2020年12港人剛被扣押在鹽田時,家屬、內地人權律師兵分兩路,前者在香港召開記者會,向媒體發聲、增加事件曝光率,後者從全國各地飛往深圳,要求會見當事人,雖均告失敗,但引起傳媒關注,人權律師之一的盧思位還撰寫多篇文章給香港傳媒,討論案件涉及的邊境法律問題。
就在行動期間,至少13名人權律師被當局約談,6名律師退出代理工作。
按照內地規定,逮捕、提起公訴等時間,都可根據案情延長。就在家屬擔心內地司法程序漫漫無期,案件卻在四個月後出現進展:2020年12月下旬,檢查院提起公訴;12月30日,法院做出判決。整個過程,尚算符合中國大陸的法律規定。
「你逼到佢每一下都要跟法律程序,其實在中國context是成功的。」鄒幸彤那時說。
當時她感嘆香港公民社會「散得咁快」。相比那時,如今再一年後,支聯會已經解散,曾是12港人關注組的岑敖暉、朱凱廸、鄒幸彤繼續身陷囹圄,傳媒相繼停運,移民潮浩蕩,一年間約9萬人離港。
「無人幫(我們)啦,仲邊有人?入晒去啦。」一名家屬說,現在他們只想低調,等候12港人的司法程序完結。
曾經代表12港人的盧思位、任全牛律師,早在2021年初被內地吊銷牌照,他們走完復議程序,沒人回覆,沒人受理,像「黑洞」一樣。盧思位曾去法院上訴,一度被警察壓倒、跪頸。
盧思位告訴記者,吊銷牌照後,自己基本一直失業,「業務都被國保攪黃了,每天被監視、被跟蹤。」
盧思位還一直記掛喬映瑜的健康情況,再有一個月,被內地判囚兩年的喬映瑜就在內地服刑完畢,回港再面對司法程序。
至於被內地判了三年的鄧棨然,他的細佬近日在臉書發貼文表示,自今年5月開始,鄧棨然在監獄的每月支出收入未再有任何更新或記錄,更連家屬每月所支出的生活費用都沒有記錄,亦沒有扣減任何鄧棨然的罰款。
他們感覺擔心。自2月中後,他們一直未有收到鄧棨然的信件,只能透過內地獄方了解鄧的近況,例如過往曾因哮喘發作,要接受獄內治療,在健康情況「老病殘」一欄被寫上「病」字。
細佬為貼文下了一個Hashtag:「我們不只一個數字」。
7月14日,12港人「妨礙司法公正」案審理時,鄒幸彤就在樓下的三庭內,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開庭前,工作人員替控方用手推車運了6個行李箱、3個藍色膠箱入三庭。乍一看,以為這是機場。
因為自辯,她被批准坐到律師席最後一排,左右由懲教人員把守。她穿了印有卡通小海豹的白色衣服,外加一件淺軍綠色風衣,她把厚厚的文件鋪在台面,向法庭申請,至少在午飯時間,她不用收拾帶走文件。
「對抗強權,(對外)信息是一個好緊要的力量。」一年前,鄒幸彤這樣說道,「你的力量在於道義、知名度。不會因為你聽話,他會對你好;反而因為你不聽話,他才忌你。」
那時候她的銀包裏,夾著一張聲援12港人的透明卡片,上面膠紙有褶皺的痕跡,在一片海和一艘快艇的圖案之上,寫著:
“Bring Them Back.”

##後記
7月15日下午,應訊的7人全部被判10個月監禁。暫委法官王興偉表示,在此之前,律政司從未以「妨礙司法公正」檢控潛逃者,此案是香港司法史上第一件。
法官稱,潛逃多達12人,案發時涉不同刑事案件,有預謀、有計劃,還有其他涉案人士,嚴重性可見一斑,顯示各人對司法制度輕蔑及蓄意挑戰。
他又說雖各人非常年輕,但考慮案件性質,除了監禁,沒有更合理的處理。法官最後說:「對於判處你們這些原本有為的年輕人入獄,本席深感遺憾。但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違法就要受到制裁。本席希望你們在服刑後能夠重新振作。」

攝:Nasha Chan
12港人案2021年:https://bit.ly/3IE9nQQ
12港人案2020年:https://bit.ly/3o551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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