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一庭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黎婉姫法官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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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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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4, 2022 7: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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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鄒幸彤(36)🛑已還押逾37個月

控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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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獨自申請藉電視直播聯繫方式提取海外證人的證據。

[15:03] 開庭

李官指已經收到雙方書面陳詞,知悉沒有其他被告加入申請。

🔸申請人陳詞主要有3點:
1)23條立法時修訂了《刑事訴訟程序條例》79I,剝奪法庭在國安案件可酌情批准視象證人,沒有正當理由解釋,引致不同案件被告人有差別待遇,因而違憲。

2)就23條而修訂79I的時序上看,鄒在1月申請視象證人,23條在3月8日首讀及二讀前公眾完全沒有機會看過條文,似乎修訂79i 是針對自己,律政司代表也未能出示時序文件反駁。

3)質疑國安委判斷文件(不是公開文件)法律地方,國安委判斷根據條文只是不受司法覆核,不是規定法庭必須遵重。如接受一些國安委文件去立法比人大釋法更危險。

🔹答辯方陳詞
強調23條修訂79i 不是針對鄒。至於差別待遇應該是相對同一人才可作比較,起點同鄒陳述不同,相信修訂條例滿足憲法測試。

國安委文件因為性質及在支持國安法下不作公開是合理。李官問從資料上見23條立法一讀及二讀前冇人見過國安委文件意見書,代表同意。陳官插問似乎立法委員會也沒有照單全收,仍有就草擬條例作修訂,代表同意。

[16:28] 休庭

[16:45] 再開庭

[16:57] 完

📌宣佈拒絕視象證人作供申請,書面理由容後頒佈。

鄒表示明白專家證人不可能親身來港,需考慮其他安排。

直播員不材對鄒爭議條文之法律概念不熟悉,未能盡錄內容。案件已排期明年5月6日開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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