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梁雅忻裁判官 #20220911銅鑼灣 #提堂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31, 2024 3:29 pm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梁雅忻裁判官
#20220911銅鑼灣 #提堂
余煒彬(30)
控罪: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10:06開庭]
余沒有律師代表
被告向裁判官陳述,高院對潘蓮花未經批准張貼海報案的上訴被駁回但詳細的判決書仍未上載至網站,辯方想待上訴理由出來才開始審訊
裁判官表示被告答辯已決定是不認罪,所以認為應定下審前覆核的日期;即使到時被告需要增長準備的時間,也可以書面通知法庭申請延後,案件應押後至明年1月。
被告繼續發言:
(1)欲索取地政總署沒有遮蔽部分的行動指引文件,因之前給他的那份將重點都遮蔽著,得物無所用;
(2)欲索取2020年5月至2022年9月11日的街站名單,包括政治性街站的名單,因之前給予的沒有包括政治有關的街站。
控方拒絕向被告人披露遮蔽部分,認為遮蔽部分與本案無關,更稱沒有預期辯方會提出(但直播員記得上次審訊已經提出過),加上他認為有關本案的大原則,高院的裁決已經定下,是不可挑戰的。
裁判官表示如法庭需要裁決是否發放遮蔽部分,及是否披露名單,需要些時間才可做到。
案件押後到2025年1月9日09:30同庭進行審前覆核
[10:34完結]
感謝臨時直播員
#梁雅忻裁判官
#20220911銅鑼灣 #提堂
余煒彬(30)
控罪: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10:06開庭]
余沒有律師代表
被告向裁判官陳述,高院對潘蓮花未經批准張貼海報案的上訴被駁回但詳細的判決書仍未上載至網站,辯方想待上訴理由出來才開始審訊
裁判官表示被告答辯已決定是不認罪,所以認為應定下審前覆核的日期;即使到時被告需要增長準備的時間,也可以書面通知法庭申請延後,案件應押後至明年1月。
被告繼續發言:
(1)欲索取地政總署沒有遮蔽部分的行動指引文件,因之前給他的那份將重點都遮蔽著,得物無所用;
(2)欲索取2020年5月至2022年9月11日的街站名單,包括政治性街站的名單,因之前給予的沒有包括政治有關的街站。
控方拒絕向被告人披露遮蔽部分,認為遮蔽部分與本案無關,更稱沒有預期辯方會提出(但直播員記得上次審訊已經提出過),加上他認為有關本案的大原則,高院的裁決已經定下,是不可挑戰的。
裁判官表示如法庭需要裁決是否發放遮蔽部分,及是否披露名單,需要些時間才可做到。
案件押後到2025年1月9日09:30同庭進行審前覆核
[10:34完結]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