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梁雅忻裁判官 #20230402銅鑼灣 #提堂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31, 2024 3:30 pm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梁雅忻裁判官
#20230402銅鑼灣 #提堂
陳寶瑩
3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3項無牌籌款
曾健成
1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2項無牌籌款
周嘉發
2項無牌籌款
黎(45)
3項無牌籌款
李(54)
3項無牌籌款
余煒彬
1項無牌籌款
唐(74)
2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2項無牌籌款
盧(62)
1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1項無牌籌款
陳(57)
1項無牌籌款
張(20)
1項無牌籌款
[10:34開庭]
陳寶瑩不認罪,打算聘律師;另外她正等待另一單已到終審法院上訴的同類案件,仍未收到案件審期,但已收到案件編號
余煒彬,李(54),周嘉發打算今天答辯,不認罪;曾健成,唐(74),黎(45),陳(57),張(20),盧(62)打算認罪
陳寶瑩表示認為是次審訊的法律爭議有「collection of money」及「public place」的定義
另外,陳寶瑩有一單有關籌款的上訴案,打算上訴到終審,因考慮終審法院結果不會好快出現,關注一月的審前覆核的日期是否適合。
答辯
法庭讀出案情,陳寶瑩答辯不認罪
曾建成答辯認罪,但續稱雖答認罪,但向法官表示因為他需要離港,而且認為今次是政治檢控,自李上任特首以檢來,全港都已沒有公民表達的權利⋯⋯
裁判官叫停曾的發言,並認為可能不會接受曾的認罪,並宣布休庭,稱讓眾被告想清楚才聽他們的答辯。
[10:51休庭]
[11:35開庭]
法庭讀出第一控罪案情,大概為:在沒有社署及民政事務署的許可下,提供能連接payme社民連的戶口的二維碼,組織或參與籌款活動,被告答辯如下:
陳寶瑩,周嘉發,李(54),余煒彬:不認罪
曾建成,黎(45),唐(74),陳(57),張(20),盧(62):認罪
法庭讀出第二控罪的案情,大概為擺街站的過程,派發社民連有關抗議興建大白象工程及全民派一萬的刊物;也派發印著沒有社署及民政事務署的許可下,提供能連接payme社民連的戶口的二維碼,被告答辯如下:
陳寶瑩,周嘉發,李(54),余煒彬:不認罪
曾建成,黎(45),唐(74),陳(57),張(20),盧(62):認罪
求情
曾建成發言:認為政府修窄對政府不滿的發聲,對香港發展不利;只有開放言論自由才能使香港經濟長遠理想發展。
張(20)發言:表示自己是大學四年級學生,認為這不是籌款活動,當天只發刊物;同時當時社民連的戶口已被取消;檢控令公民社會收縮;市民對施政不知情、政府救市不救人,貧富懸殊加劇、勞工冇保障;雖然認罪但認為明顯是打壓(兩個月內被票控26次)。
裁判官問張有沒有經濟來源張回答是全職學生。
判刑
所有認罪被告,考慮除唐外都是初犯,所以每張傳票罰款$800;唐(74)則每張傳票罰款$1,000。
不認罪被告押後至2025年1月9號09:30同庭作審前覆核。
[12:25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梁雅忻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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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寶瑩
3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3項無牌籌款
曾健成
1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2項無牌籌款
周嘉發
2項無牌籌款
黎(45)
3項無牌籌款
李(54)
3項無牌籌款
余煒彬
1項無牌籌款
唐(74)
2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2項無牌籌款
盧(62)
1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1項無牌籌款
陳(57)
1項無牌籌款
張(20)
1項無牌籌款
[10:34開庭]
陳寶瑩不認罪,打算聘律師;另外她正等待另一單已到終審法院上訴的同類案件,仍未收到案件審期,但已收到案件編號
余煒彬,李(54),周嘉發打算今天答辯,不認罪;曾健成,唐(74),黎(45),陳(57),張(20),盧(62)打算認罪
陳寶瑩表示認為是次審訊的法律爭議有「collection of money」及「public place」的定義
另外,陳寶瑩有一單有關籌款的上訴案,打算上訴到終審,因考慮終審法院結果不會好快出現,關注一月的審前覆核的日期是否適合。
答辯
法庭讀出案情,陳寶瑩答辯不認罪
曾建成答辯認罪,但續稱雖答認罪,但向法官表示因為他需要離港,而且認為今次是政治檢控,自李上任特首以檢來,全港都已沒有公民表達的權利⋯⋯
裁判官叫停曾的發言,並認為可能不會接受曾的認罪,並宣布休庭,稱讓眾被告想清楚才聽他們的答辯。
[10:51休庭]
[11:35開庭]
法庭讀出第一控罪案情,大概為:在沒有社署及民政事務署的許可下,提供能連接payme社民連的戶口的二維碼,組織或參與籌款活動,被告答辯如下:
陳寶瑩,周嘉發,李(54),余煒彬:不認罪
曾建成,黎(45),唐(74),陳(57),張(20),盧(62):認罪
法庭讀出第二控罪的案情,大概為擺街站的過程,派發社民連有關抗議興建大白象工程及全民派一萬的刊物;也派發印著沒有社署及民政事務署的許可下,提供能連接payme社民連的戶口的二維碼,被告答辯如下:
陳寶瑩,周嘉發,李(54),余煒彬:不認罪
曾建成,黎(45),唐(74),陳(57),張(20),盧(62):認罪
求情
曾建成發言:認為政府修窄對政府不滿的發聲,對香港發展不利;只有開放言論自由才能使香港經濟長遠理想發展。
張(20)發言:表示自己是大學四年級學生,認為這不是籌款活動,當天只發刊物;同時當時社民連的戶口已被取消;檢控令公民社會收縮;市民對施政不知情、政府救市不救人,貧富懸殊加劇、勞工冇保障;雖然認罪但認為明顯是打壓(兩個月內被票控26次)。
裁判官問張有沒有經濟來源張回答是全職學生。
判刑
所有認罪被告,考慮除唐外都是初犯,所以每張傳票罰款$800;唐(74)則每張傳票罰款$1,000。
不認罪被告押後至2025年1月9號09:30同庭作審前覆核。
[12:25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