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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殺警案】黃振強及吳智鴻等7人判囚5年10個月至23年10個月

發表於 : 週五 11月 15, 2024 5:38 am
emily
【串謀殺警案】黃振強及吳智鴻等7人判囚5年10個月至23年10個月

獨媒報導:
https://bit.ly/4hJU4av

2019年12月,「屠龍小隊」成員涉與另一勇武小隊計劃遊行期間放炸彈及開槍殺警,律政司首度以《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起訴。14人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及「串謀謀殺」等罪。其中7人認罪;另7人不認罪,當中6人被陪審團裁定無罪,而賴振邦則罪成。罪成7人今在高等法院判刑,被法官張慧玲判囚5年10個月至23年10個月。作為污點證人的「屠龍」隊長黃振強被判囚13年半,為本案策劃者的無名小隊隊長吳智鴻被判囚23年10個月。另兩名污點證人彭軍壕及蘇緯軒分別判囚10年及12年。賴振邦被判囚10年10個月。各人聞判後表現平靜。法官張慧玲指,被告為政治目的不顧他人死活,明顯向社會宣戰。

今早約30名「#排隊黨」在庭外排隊,記者上前問及他們是否知道所旁聽的案件時,部份人拒絕回答,亦有人表示「唔方便透露」。

#屠龍小隊 #無名小隊 #污點證人 #反恐條例 #欲加之罪 #炸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