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1 頁)

【《反恐條例》首案 判刑|主謀吳智鴻判囚22年4個月 官指吳「惡毒心腸令人咋舌」 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囚13年6個月 另4認罪被告囚5年10個月至12年 經審訊後罪成賴振邦被判入獄10年10個月】

發表於 : 週五 11月 15, 2024 5:39 am
emily
【《反恐條例》首案 判刑|主謀吳智鴻判囚22年4個月 官指吳「惡毒心腸令人咋舌」 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囚13年6個月 另4認罪被告囚5年10個月至12年 經審訊後罪成賴振邦被判入獄10年10個月】

《反恐條例》首案控告多人串謀2019年12月8日以軍火殺警計劃,其中13名涉案人士,6人分別承認《反恐條例》下的兩罪及串謀謀殺等,餘下7人否認控罪受審,9人陪審團裁定其中6人無罪、1人涉串謀導致爆炸罪成,7人今(14日)在高院判刑。

6名認罪被告中,現年28歲的主謀吳智鴻被判囚23年10個月,法官張慧玲指他為滿足個人政治目的,打算濫殺警員、顛覆政府,「惡毒心腸令人咋舌」。

吳智鴻隊的彭軍壕被判囚10年,而現年26歲、自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被判囚13年6個月,槍手蘇緯軒就被判囚12年,3人因任控方證人等,同可獲得百分之五十的刑期扣減;另2人分別判囚5年10個月至9年。

至於否認控罪受審,最終成為唯一被裁定罪成的賴振邦,則被判囚10年10個月。

《庭刊》稍後將有詳細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