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1 頁)

建議立法規管網上和現實所有眾籌

發表於 : 週二 12月 20, 2022 7:07 pm
emily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諮詢文件,建議立法規管網上和現實所有眾籌,諮詢公眾三個月;局方建議成立「眾籌事務辦公室」,所有向香港人募捐的眾籌,無論眾籌地點是否在香港,原則上要事先申請,否則就屬非法眾籌,非法眾籌組織者嚴重可以判監,捐款人都有刑責,但諮詢文件未有列明罰則。

但有部分募款不受新法例規管,包括銀行接受存款、貸款和墊款,持牌放債,私募基金等金融服務;另外,法例亦有豁免,包括信眾向宗教團體捐款、認可組織向會員籌募經費、以訂閱或打賞賺取收入的線上媒體商業活動等,但這些豁免的眾籌所得,不可以用於涉及香港的政治目的,法例同時保留權力,眾籌事務辦公室可以視乎眾籌目的及發起者的背景,例如負責人曾否危害公共安全或國家安全等,指示眾籌要按程序申請。

該辦公室審批眾籌時,會要求組織人填寫聲明,表明眾籌活動不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或違法活動,若眾籌不獲批或未申請,就是非法眾籌,執法部門可以發禁止令,檢控活動負責人,向金融機構指示中止或凍結資金,若因疏忽無申請,建議可罰款,情節嚴重的非法眾籌,最高刑罰可監禁,捐款人亦要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