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3人罪成
控方提供的資料被大規模遮掩 官:沒損害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3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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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3人罪成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前副主席鄒幸彤及兩名常委罪成
已解散的支聯會被國安處指為「外國代理人」,前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常委涉拒應警方要求提供資料被控,其中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控罪。案件於西九龍法院裁決,《國安法》指定法官暨裁判官羅德泉裁定警方國安處通知合法,3人拒交任何資料,即使部份資料可輕易獲得,加上其公開信顯示無意遵守規定,裁定3人沒有遵從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被告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被控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該通知的規定。同案兩名被告梁錦威及陳多偉早前已認罪,各被判囚3個月。
已解散的支聯會被國安處指為「外國代理人」,前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常委涉拒應警方要求提供資料被控,其中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控罪。案件於西九龍法院裁決,《國安法》指定法官暨裁判官羅德泉裁定警方國安處通知合法,3人拒交任何資料,即使部份資料可輕易獲得,加上其公開信顯示無意遵守規定,裁定3人沒有遵從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被告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被控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該通知的規定。同案兩名被告梁錦威及陳多偉早前已認罪,各被判囚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