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涉及理大暴動案被裁定罪成 判囚45至58個月
10名男女因涉及2019年理大暴動案,被裁定暴動罪成,分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45至58個月。法官郭啟安判刑時表示,涉案暴動參與人數眾多,示威者人數曾高達2000人,屬2019年反修例風波中最大規模之一。雖然早前裁定各被告藉身處現場,以助長氣焰和壯大聲勢而無直接證據顯示他們有破壞或暴力行為,但判刑須考慮整體暴力行為,各人仍須為暴動群體行為付上相應刑責。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高級督察潘崇禮在庭外表示,案中10名被告分別是7男3女,案發時年齡由19至25歲。案發在2019年11月18日晚上,大批示威者在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試圖分散警力,營救被圍堵在理大的示威者。警方其後進行圍捕並以暴動罪拘捕213人,包括今次案中10名被告。潘崇禮又說,目前213名被捕人當中,已有91名被告被法庭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當中3人被判入教導所,73人被判29至64個月監禁,其餘15人正等候審訊及判刑。
2023-05-16 14:28:54
10人涉及理大暴動案被裁定罪成 判囚45至5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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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生煽動分裂國家罪囚5年 終院批准上訴許可申請
理大學生呂世瑜早前因觸犯《香港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被判囚3年8個月,但因案件被裁定為「情節嚴重」,按例須判囚5至10年,被改判監禁5年。被告以未能獲得全數三分一刑期扣減為理由,提出上訴,去年遭上訴庭駁回。終審法院今日批准上訴許可申請,上訴聆訊排期在8月9日進行。代表呂世瑜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表示,律政司同意本案涉及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法律觀點,不反對被告提出終極上訴。終院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批准呂世瑜就兩個法律議題提出上訴,包括《香港國安法》第21條中關於罪行屬情節嚴重者的判刑條文,即「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該如何恰當詮釋,特別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規定是否屬強制性。其次是《香港國安法》第33條指明的 3項減刑條件是否已「盡列無遺」,條文會否容許刑罰可基於其他求情理由而減輕。
2023-05-16 14:39:30
理大學生呂世瑜早前因觸犯《香港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被判囚3年8個月,但因案件被裁定為「情節嚴重」,按例須判囚5至10年,被改判監禁5年。被告以未能獲得全數三分一刑期扣減為理由,提出上訴,去年遭上訴庭駁回。終審法院今日批准上訴許可申請,上訴聆訊排期在8月9日進行。代表呂世瑜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表示,律政司同意本案涉及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法律觀點,不反對被告提出終極上訴。終院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批准呂世瑜就兩個法律議題提出上訴,包括《香港國安法》第21條中關於罪行屬情節嚴重者的判刑條文,即「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該如何恰當詮釋,特別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規定是否屬強制性。其次是《香港國安法》第33條指明的 3項減刑條件是否已「盡列無遺」,條文會否容許刑罰可基於其他求情理由而減輕。
2023-05-16 14:3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