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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1 日,人稱「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在西灣河被一名交通警開槍射中胸口,事後連同另一名學生胡子鍵,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案件明日(8 月 29 日)判決,周柏均在網上發文,指事發近三年終於有一個了結,「百感交集不知道可以說什麼」。
他指自己只能寄望身體能應付往後的壞情況,亦擔心家人心理狀況,已「作最壞的打算,最好的準備」,又感謝過去曾支持照顧他的人,「希望各位都身體健康,遠離疾病,能夠做到自己想做的事」。
「加油!我都會撐住。」
2019 年 11 月 11 日,網民發起全港大三罷及「黎明行動」,周柏均在西灣河被一及交通警員開三槍近距離擊中後一度命危,周柏均手術後留醫期間透露想食熊仔餅,所以被稱為「熊仔餅」。
圖片來源:周柏均 fb 專頁
「熊仔餅」明日(8 月 29 日)判決
「熊仔餅」明日(8 月 29 日)判決
-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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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熊仔餅」明日(8 月 29 日)判決
019 年 11 月 11 日,人稱「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在西灣河被一名交通警開槍射中胸口,事後連同另一名學生胡子鍵,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案件今日(8 月 29 日)判決,他早上到達區域法院等候裁決,他身穿白色恤衫、戴 cap 帽步入法庭。
周柏均昨在網上發文,指事發近三年終於有一個了結,「百感交集不知道可以說什麼」。他指自己只能寄望身體能應付往後的壞情況,亦擔心家人心理狀況,已「作最壞的打算,最好的準備」,又感謝過去曾支持照顧他的人,「希望各位都身體健康,遠離疾病,能夠做到自己想做的事」。
「加油!我都會撐住。」
2019 年 11 月 11 日,網民發起全港大三罷及「黎明行動」,周柏均在西灣河被一及交通警員開三槍近距離擊中後一度命危,周柏均手術後留醫期間透露想食熊仔餅,所以被稱為「熊仔餅」。
周柏均昨在網上發文,指事發近三年終於有一個了結,「百感交集不知道可以說什麼」。他指自己只能寄望身體能應付往後的壞情況,亦擔心家人心理狀況,已「作最壞的打算,最好的準備」,又感謝過去曾支持照顧他的人,「希望各位都身體健康,遠離疾病,能夠做到自己想做的事」。
「加油!我都會撐住。」
2019 年 11 月 11 日,網民發起全港大三罷及「黎明行動」,周柏均在西灣河被一及交通警員開三槍近距離擊中後一度命危,周柏均手術後留醫期間透露想食熊仔餅,所以被稱為「熊仔餅」。
-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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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熊仔餅」明日(8 月 29 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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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仔餅」周柏均和胡子鍵,今日被法庭裁定阻差辦公、搶槍、拒捕罪成,擇日判刑,這結果既意外亦不意外,當中最令人嘩然的,是企圖搶槍罪成的部分,因為這與很多看過事發片段的人的認知,完全相反,而且企圖搶劫罪,是熊仔餅等被控的罪名中最重的,最高可以判終身監禁。
法庭是何得出這個結論的?
首先,法官謝沈智慧在判決時一再重申,法庭定罪是要達致「毫無合理疑點」,否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她今早用了超過兩小時宣讀判詞,當中絕大部分的篇幅,用於反駁辯方質疑主要控方證人-即開槍交通警員某某某的誠信有問題、供詞不可信。(雖然社會大眾均清楚知悉該名警員的身份,但法庭早前頒下匿名令,禁止報道開槍警及其家人姓名、相片等)
個多小時的說明後,法官得出的結論是,辯方的質疑她全部「不敢苟同」,她認為作供警員誠實可靠,全盤接納當時警員生命受威脅,別無選擇只能拔槍,之後開槍是正當而合適,即使熊仔餅等人只是赤手空拳,都仍然可以對他人造成嚴重傷害。
然後就到戲肉,搶槍。
法官先表明,由於辯方選擇不就搶槍控罪答辯,所以無提出證據削弱控方指控,法庭不可以憑空想像為被告澄清,為何熊仔餅當時要走近開槍警,亦即法庭幾乎是因應控方及警員指,熊仔餅等人搶槍而作出結論。
但事實上,辯方在結案陳詞有提及可能的原因,例如是想「救人」,即所謂的「搶犯」-片段顯示當時開槍警用手扭住另一名在場的男子,辯方亦提出過,熊仔餅等人行為,從力度和動作都不是搶槍,而是「撥搶」。
然而,法官全盤否定這些可能性,她裁決時指,即使熊仔餅等人是想「搶犯」,不代表他們不想搶槍,胡子鍵亦有捉住開槍警的「手」,無論他們是「搶」抑或「撥」槍,如令警員失去槍支,同樣會令警員完全失去保護自己的能力。
於是,法官認為唯一合理的結論是,周柏均和胡子鍵就是想搶槍,所以罪名成立。
是否符合所謂的毫無合理疑點、還是控方說甚麼就是甚麼,請自行判斷。
「熊仔餅」周柏均和胡子鍵,今日被法庭裁定阻差辦公、搶槍、拒捕罪成,擇日判刑,這結果既意外亦不意外,當中最令人嘩然的,是企圖搶槍罪成的部分,因為這與很多看過事發片段的人的認知,完全相反,而且企圖搶劫罪,是熊仔餅等被控的罪名中最重的,最高可以判終身監禁。
法庭是何得出這個結論的?
首先,法官謝沈智慧在判決時一再重申,法庭定罪是要達致「毫無合理疑點」,否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她今早用了超過兩小時宣讀判詞,當中絕大部分的篇幅,用於反駁辯方質疑主要控方證人-即開槍交通警員某某某的誠信有問題、供詞不可信。(雖然社會大眾均清楚知悉該名警員的身份,但法庭早前頒下匿名令,禁止報道開槍警及其家人姓名、相片等)
個多小時的說明後,法官得出的結論是,辯方的質疑她全部「不敢苟同」,她認為作供警員誠實可靠,全盤接納當時警員生命受威脅,別無選擇只能拔槍,之後開槍是正當而合適,即使熊仔餅等人只是赤手空拳,都仍然可以對他人造成嚴重傷害。
然後就到戲肉,搶槍。
法官先表明,由於辯方選擇不就搶槍控罪答辯,所以無提出證據削弱控方指控,法庭不可以憑空想像為被告澄清,為何熊仔餅當時要走近開槍警,亦即法庭幾乎是因應控方及警員指,熊仔餅等人搶槍而作出結論。
但事實上,辯方在結案陳詞有提及可能的原因,例如是想「救人」,即所謂的「搶犯」-片段顯示當時開槍警用手扭住另一名在場的男子,辯方亦提出過,熊仔餅等人行為,從力度和動作都不是搶槍,而是「撥搶」。
然而,法官全盤否定這些可能性,她裁決時指,即使熊仔餅等人是想「搶犯」,不代表他們不想搶槍,胡子鍵亦有捉住開槍警的「手」,無論他們是「搶」抑或「撥」槍,如令警員失去槍支,同樣會令警員完全失去保護自己的能力。
於是,法官認為唯一合理的結論是,周柏均和胡子鍵就是想搶槍,所以罪名成立。
是否符合所謂的毫無合理疑點、還是控方說甚麼就是甚麼,請自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