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顛覆案 鄒幸彤稱「追求民主無罪」、作供期間哽咽 控方質疑播片有宣揚目的
發表於 : 週五 9月 02, 2022 3:33 pm
支聯會顛覆案 鄒幸彤稱「追求民主無罪」、作供期間哽咽 控方質疑播片有宣揚目的
【獨媒報導】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遭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幸彤提初級偵訊,今(2日)於西九龍法院進行。被問到是否認罪時,鄒幸彤堅定答:「冇可能認罪,追求民主無罪」。她今親自作供,提及於小學與母親首度參與燭光集會,「受支聯會影響而長大」,並在晚會「見到香港人最美好的一面」。庭上播放晚會片段,鄒幸彤觀看2019年片段後哽咽拭淚:「我諗我哋當年冇諗過,呢個係支聯會最後一次喺維園正正式式嘅集會。」控方一度打斷播片,指內含不恰當言辭,在法庭播放「好似構成宣揚目的」,亦看不到與本案關連,惟裁判官質疑相關片段是控方證物,「點解你認為唔適合喺庭上播放?」辯方終獲准繼續播放片段。
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審理。控方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及高級檢控官吳加悅,辯方代表為大律師沈士文及梁麗幗。
鄒幸彤:冇可能認罪,追求民主無罪
控方透露本案有39名控方證人,惟因辯方不傳召,故僅以書面方式呈遞供詞,辯方並透露鄒幸彤作供後會就案件不應交付高院作陳詞。其後香淑嫻向鄒幸彤讀出和解釋控罪,並問她是否認罪,身穿軍綠色外套、「小海豹」上衣的鄒幸彤堅定搖頭道:「冇可能認罪,追求民主無罪,不認罪。」
鄒幸彤憶首次接觸支聯會:燭光集會是最深刻的公民教育課
鄒幸彤及後親自作供,她表示第一次接觸支聯會是在90年代初,作為小學生與媽媽參與燭光集會。與同案的何俊仁和李卓人在支聯會初成立已有參與和影響不同,她是「受支聯會影響而長大的一代人」,「我嘅證供除咗係我自己喺支聯會嘅參與,亦反映支聯會點影響呢個城市嘅人」。
鄒續指,燭光集會算是她最早的公共參與,小時候她未必很明白五大綱領,但知道基本事實: 「有好多哥哥姐姐為咗國家咁好企出嚟,但就被當權者屠殺,政權殺人後更抹黑佢哋為暴徒,抹去佢哋存在。」她說,當時維園內氣氛令她深受觸動,「第一次感受到咁多人共同嘅悲傷和憤怒,會好想了解同明白究竟係乜嘢可以將咁多人連為一體」;亦在維園看到港人最美好、友善、樂於助人的一面,自願幫助佈置場地、傳場刊「燭光集會本身係完全冇私利可言嘅場合,嚟嘅人都係出於愛,無論係對國家定對生命嘅愛」。
對她而言,晚會是最深刻的一堂公民教育課,令她知道何謂公義、人心,亦予她學習的榜樣,「不論係天安門廣場上願意為民主自由付出一切嘅學生、喺白色恐怖下堅持尋找真相嘅天安門母親,抑或每一個喺維園企出嚟、會為其他人苦難感同身受嘅香港人,都係示範比我睇點樣去做一個『大寫的人』」。
鄒幸彤看片後哽咽:冇諗過係支聯會最後一次喺維園正式集會
控方證物包括多條支聯會集會的片段和場刊,辯方今引用部分證據作供。
大律師梁麗幗展示1997至1998年的集會場刊,鄒幸彤解釋晚會程序,指正式開始前會播片回顧支聯會和香港民主活動,其後致哀樂、向民主烈士永垂不朽紀念碑獻花,點火炬,致悼詞後全體默哀。之後會有不同嘉賓的分享,如親歷六四者、天安門母親等,亦會有唱歌環節,唱《自由花》、《血染的風采》、《民主會戰勝歸來》等,最後大會宣言重申支聯會立場,並焚化市民簽名的弔念冊。
辯方其後播放每個環節的片段。庭上播出2001年開場片段,當中展示八九民運多段新聞片段,包括1989年4月悼胡耀邦逝世、百萬遊行,學生於5月絕食,總理趙紫陽探望,6月3日學生徹夜留守天安門,到6月4日「軍隊鎮壓」,以及歷年港人紀念六四的遊行集會片段。當中司徒華曾表示:「假如香港冇咗支聯會、冇咗紀念六四嘅活動,就等於冇一國兩制。」
鄒幸彤解釋,集會開始前播片,是「帶返成個場去我哋要講嘅事」,她又一度哽咽:「好好彩歷史有記錄,呢啲……新聞片段係有需要被最多人睇到、傳播,唔可以咁樣消失」,故支聯會每年都會剪輯歷史片段,望更多人看到。她又指這些同時是香港民主運動的記錄,「華叔講得好啱,冇支聯會,一國兩制都冇」。
至於2019年的開場片,在六四歷史片段外亦加上港人反對廿三條、反國教、雨傘運動、反送中等抗爭片段,並以李志的〈廣場〉作配樂。播畢片段後,鄒幸彤嘆了一口氣,靜默片刻哽嗯道:「我諗我哋當年冇諗過呢個係支聯會最後一次喺維園最後一次正正式式嘅集會……好彩有呢個片段回顧返我哋三十年行過嘅路。」她一度除下口罩拭淚,香淑嫻亦問她是否需要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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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六四晚會(資料圖片)
控方一度打斷播片 稱宣揚不恰當言辭
辯方其後播放2014年片段,時任支聯會常委及學聯常委羅冠聰、梁麗幗等人獻花,並讀出六四死難者名單和死因,及後來離世的參與者和天安門母親名字。張卓勤一度站起打斷,說看不到相關片段與本案的相關性,又指片段涉某些不恰當言論,認為在法庭不斷播放是不太恰當。
香淑嫻問該些片段是否控方證物一部分,張卓勤同意,香遂問:「咁既然係控方證物,點解你認為唔適合喺庭上播放?」、「控方係依賴呢啲證據㗎嘛」。張回應,該些片段作為證據已沒有爭議,又指鄒幸彤「好似有一個平台就係要法庭度播呢啲片比大家睇」,加上作供方式是播片後辯方大狀問她有沒有補充,控方認為「唔需要咁問,佢哋係知道個證據係乜嘢」。
辯方稱片段引證集會不涉鼓勵暴力 官准播放
張卓勤強調,辯方絕對有權播片,但同時關注片段構成宣揚目的,要求法庭在合適情況下介入。香淑嫻不解問:「既然辯方播放控方嘅證據再作供,你而家提出嘅係咩呢?你希望法庭介入係做啲咩嘢呢?」張回應,片段均有謄本,認為法庭可先看謄本,有不清楚才播片,又指「再睇落去根本同個案件偏離得遠,唔希望情況向唔好嘅方向發展」。
辯方大律師沈士文回應指,所有片段均由控方提供,是本案證據;而辯方如何播片「係我哋選擇,控方唔駛教我點做」。他又指,六四集會和遊行是支聯會重要項目,辯方播放晚會過程的片段,是要「引證(晚會)冇一個環節鼓勵人用暴力,作顛覆政府目的」,「如果唔播,公眾唔會知道百分之百整個晚會都係冇暴力成分,咁我哋比口供嚟有咩用?」,強調播片是有理及有需要。
香淑嫻問控方能否同意辯方論點,張卓勤指可以接受晚會內沒有發生一般性的暴力行為,但對有否鼓勵使用暴力有保留。辯方遂獲准繼續播放片段。
鄒幸彤稱死者是六四晚會主角 推動他們一直堅持
在播畢2014年獻花及1997年司徒華在晚會致悼詞的片段後,鄒幸彤解釋,多年來舉辦六四集會,就是紀念當年被政府無情屠殺的人們,「呢啲人名就係嗰晚嘅主角」,故有必要在開場時表達對他們的尊重,以莊嚴的悼詞「對死難者重申決心同誓言」。鄒又說,這些名字推動他們一直堅持目標,「一定要繼承佢哋遺志」,「唔明白有咩人聽到呢啲名字係唔動容,仲幫手冚熄呢啲燭光」。
案件下午續審。休庭時,有旁聽人士向鄒幸彤做打氣手勢,又說:「代表全港市民多謝你哋」、「加油!」
交付程序報導限制解除 官下令初級偵訊須公開進行
鄒幸彤就交付程序報導限制的司法覆核勝訴後,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於8月17日批准解除本案的交付程序報導限制。鄒幸彤要求初級偵訊公開進行,但遭控方反對,羅德泉稱「如果畀人報導,但唔畀人入嚟會好奇怪」,終下令初級偵訊須公開進行。
初級偵訊是在裁判法院進行的程序,由辯方提出,以對案件進行初步檢視。控方必須向裁判官提出足夠理據,證明針對被告的表面證據成立,案件才會交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審訊。
支聯會、李卓人(64歲)、何俊仁(69歲)和鄒幸彤(36歲),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違反《國安法》第22及23條,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WKCC3632/2021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E7%A4%B ... E%E7%9A%84#
【獨媒報導】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遭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幸彤提初級偵訊,今(2日)於西九龍法院進行。被問到是否認罪時,鄒幸彤堅定答:「冇可能認罪,追求民主無罪」。她今親自作供,提及於小學與母親首度參與燭光集會,「受支聯會影響而長大」,並在晚會「見到香港人最美好的一面」。庭上播放晚會片段,鄒幸彤觀看2019年片段後哽咽拭淚:「我諗我哋當年冇諗過,呢個係支聯會最後一次喺維園正正式式嘅集會。」控方一度打斷播片,指內含不恰當言辭,在法庭播放「好似構成宣揚目的」,亦看不到與本案關連,惟裁判官質疑相關片段是控方證物,「點解你認為唔適合喺庭上播放?」辯方終獲准繼續播放片段。
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審理。控方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及高級檢控官吳加悅,辯方代表為大律師沈士文及梁麗幗。
鄒幸彤:冇可能認罪,追求民主無罪
控方透露本案有39名控方證人,惟因辯方不傳召,故僅以書面方式呈遞供詞,辯方並透露鄒幸彤作供後會就案件不應交付高院作陳詞。其後香淑嫻向鄒幸彤讀出和解釋控罪,並問她是否認罪,身穿軍綠色外套、「小海豹」上衣的鄒幸彤堅定搖頭道:「冇可能認罪,追求民主無罪,不認罪。」
鄒幸彤憶首次接觸支聯會:燭光集會是最深刻的公民教育課
鄒幸彤及後親自作供,她表示第一次接觸支聯會是在90年代初,作為小學生與媽媽參與燭光集會。與同案的何俊仁和李卓人在支聯會初成立已有參與和影響不同,她是「受支聯會影響而長大的一代人」,「我嘅證供除咗係我自己喺支聯會嘅參與,亦反映支聯會點影響呢個城市嘅人」。
鄒續指,燭光集會算是她最早的公共參與,小時候她未必很明白五大綱領,但知道基本事實: 「有好多哥哥姐姐為咗國家咁好企出嚟,但就被當權者屠殺,政權殺人後更抹黑佢哋為暴徒,抹去佢哋存在。」她說,當時維園內氣氛令她深受觸動,「第一次感受到咁多人共同嘅悲傷和憤怒,會好想了解同明白究竟係乜嘢可以將咁多人連為一體」;亦在維園看到港人最美好、友善、樂於助人的一面,自願幫助佈置場地、傳場刊「燭光集會本身係完全冇私利可言嘅場合,嚟嘅人都係出於愛,無論係對國家定對生命嘅愛」。
對她而言,晚會是最深刻的一堂公民教育課,令她知道何謂公義、人心,亦予她學習的榜樣,「不論係天安門廣場上願意為民主自由付出一切嘅學生、喺白色恐怖下堅持尋找真相嘅天安門母親,抑或每一個喺維園企出嚟、會為其他人苦難感同身受嘅香港人,都係示範比我睇點樣去做一個『大寫的人』」。
鄒幸彤看片後哽咽:冇諗過係支聯會最後一次喺維園正式集會
控方證物包括多條支聯會集會的片段和場刊,辯方今引用部分證據作供。
大律師梁麗幗展示1997至1998年的集會場刊,鄒幸彤解釋晚會程序,指正式開始前會播片回顧支聯會和香港民主活動,其後致哀樂、向民主烈士永垂不朽紀念碑獻花,點火炬,致悼詞後全體默哀。之後會有不同嘉賓的分享,如親歷六四者、天安門母親等,亦會有唱歌環節,唱《自由花》、《血染的風采》、《民主會戰勝歸來》等,最後大會宣言重申支聯會立場,並焚化市民簽名的弔念冊。
辯方其後播放每個環節的片段。庭上播出2001年開場片段,當中展示八九民運多段新聞片段,包括1989年4月悼胡耀邦逝世、百萬遊行,學生於5月絕食,總理趙紫陽探望,6月3日學生徹夜留守天安門,到6月4日「軍隊鎮壓」,以及歷年港人紀念六四的遊行集會片段。當中司徒華曾表示:「假如香港冇咗支聯會、冇咗紀念六四嘅活動,就等於冇一國兩制。」
鄒幸彤解釋,集會開始前播片,是「帶返成個場去我哋要講嘅事」,她又一度哽咽:「好好彩歷史有記錄,呢啲……新聞片段係有需要被最多人睇到、傳播,唔可以咁樣消失」,故支聯會每年都會剪輯歷史片段,望更多人看到。她又指這些同時是香港民主運動的記錄,「華叔講得好啱,冇支聯會,一國兩制都冇」。
至於2019年的開場片,在六四歷史片段外亦加上港人反對廿三條、反國教、雨傘運動、反送中等抗爭片段,並以李志的〈廣場〉作配樂。播畢片段後,鄒幸彤嘆了一口氣,靜默片刻哽嗯道:「我諗我哋當年冇諗過呢個係支聯會最後一次喺維園最後一次正正式式嘅集會……好彩有呢個片段回顧返我哋三十年行過嘅路。」她一度除下口罩拭淚,香淑嫻亦問她是否需要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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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六四晚會(資料圖片)
控方一度打斷播片 稱宣揚不恰當言辭
辯方其後播放2014年片段,時任支聯會常委及學聯常委羅冠聰、梁麗幗等人獻花,並讀出六四死難者名單和死因,及後來離世的參與者和天安門母親名字。張卓勤一度站起打斷,說看不到相關片段與本案的相關性,又指片段涉某些不恰當言論,認為在法庭不斷播放是不太恰當。
香淑嫻問該些片段是否控方證物一部分,張卓勤同意,香遂問:「咁既然係控方證物,點解你認為唔適合喺庭上播放?」、「控方係依賴呢啲證據㗎嘛」。張回應,該些片段作為證據已沒有爭議,又指鄒幸彤「好似有一個平台就係要法庭度播呢啲片比大家睇」,加上作供方式是播片後辯方大狀問她有沒有補充,控方認為「唔需要咁問,佢哋係知道個證據係乜嘢」。
辯方稱片段引證集會不涉鼓勵暴力 官准播放
張卓勤強調,辯方絕對有權播片,但同時關注片段構成宣揚目的,要求法庭在合適情況下介入。香淑嫻不解問:「既然辯方播放控方嘅證據再作供,你而家提出嘅係咩呢?你希望法庭介入係做啲咩嘢呢?」張回應,片段均有謄本,認為法庭可先看謄本,有不清楚才播片,又指「再睇落去根本同個案件偏離得遠,唔希望情況向唔好嘅方向發展」。
辯方大律師沈士文回應指,所有片段均由控方提供,是本案證據;而辯方如何播片「係我哋選擇,控方唔駛教我點做」。他又指,六四集會和遊行是支聯會重要項目,辯方播放晚會過程的片段,是要「引證(晚會)冇一個環節鼓勵人用暴力,作顛覆政府目的」,「如果唔播,公眾唔會知道百分之百整個晚會都係冇暴力成分,咁我哋比口供嚟有咩用?」,強調播片是有理及有需要。
香淑嫻問控方能否同意辯方論點,張卓勤指可以接受晚會內沒有發生一般性的暴力行為,但對有否鼓勵使用暴力有保留。辯方遂獲准繼續播放片段。
鄒幸彤稱死者是六四晚會主角 推動他們一直堅持
在播畢2014年獻花及1997年司徒華在晚會致悼詞的片段後,鄒幸彤解釋,多年來舉辦六四集會,就是紀念當年被政府無情屠殺的人們,「呢啲人名就係嗰晚嘅主角」,故有必要在開場時表達對他們的尊重,以莊嚴的悼詞「對死難者重申決心同誓言」。鄒又說,這些名字推動他們一直堅持目標,「一定要繼承佢哋遺志」,「唔明白有咩人聽到呢啲名字係唔動容,仲幫手冚熄呢啲燭光」。
案件下午續審。休庭時,有旁聽人士向鄒幸彤做打氣手勢,又說:「代表全港市民多謝你哋」、「加油!」
交付程序報導限制解除 官下令初級偵訊須公開進行
鄒幸彤就交付程序報導限制的司法覆核勝訴後,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於8月17日批准解除本案的交付程序報導限制。鄒幸彤要求初級偵訊公開進行,但遭控方反對,羅德泉稱「如果畀人報導,但唔畀人入嚟會好奇怪」,終下令初級偵訊須公開進行。
初級偵訊是在裁判法院進行的程序,由辯方提出,以對案件進行初步檢視。控方必須向裁判官提出足夠理據,證明針對被告的表面證據成立,案件才會交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審訊。
支聯會、李卓人(64歲)、何俊仁(69歲)和鄒幸彤(36歲),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違反《國安法》第22及23條,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WKCC363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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