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外圍衝突18人判囚 案發時17歲女子下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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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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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外圍衝突18人判囚 案發時17歲女子下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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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外圍衝突18人判囚 案發時17歲女子下月判刑

2019年理大外圍衝突,有19人在油麻地一帶被捕,1人早前認罪,18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1名男子因管有汽油及布而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成。其中18人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36至57個月不等,1名案發時17歲女被告的判刑押後至下月5日處理,以待索取教導所報告。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案發當日有數以千計人士,在油麻地參與暴動,歷時數小時,當日暴動現場滿目瘡痍,滿佈示威者留下的雜物,亦有大量裝有汽油等液體的樽、伸縮棍、鎚等,充分反映暴動人數之多,範圍之廣,程度之嚴重。他表示,被告的定罪基礎是他們身處暴動現場,在現場壯大暴動者聲勢,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警方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表示,2019理大衝突期間,大批示威者在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警方其後以「暴動罪」拘捕213人,現時有141人已被裁定暴動罪成,當中5人被判處入教導所、125人被判處29至64個月不等的刑期,11人被告正等候判刑。她重申,香港市民擁有言論、新聞、集會、遊行自由,但必須遵守法律,若出現違法事情,警方必定嚴正執法。

2023-07-15 14: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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