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 - 沒有資格反對這個「不能反對」的決定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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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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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 - 沒有資格反對這個「不能反對」的決定的機會

文章 emily »

決定介入這場官司時,就已經想過各種可能的後果。入水記時小事,本來最擔心的是對家用各種程序問題把人拖得傾家蕩產,然後以此為由逼你放棄。可我的格言就是心口掛個勇、背後掛個戇,管他呢,先做了再說,船到橋頭自然直。

可沒想到的是,會連出庭的機會都沒有。不是反對無效,而是不能反對,甚至沒有在法庭上反對這個「不能反對」的決定的機會。

他們說,這場官司,你沒有說話的資格。

他們要禁止一首對不少人來說重要的歌,對民主運動重要的歌,卻覺得根本不用聽珍視這首歌的人的說法。政府不喜歡,就夠了。他們一方面想顯得很大方,說誰都可以來反對,到真的有人想反對了,缺又不讓你出聲。這就是荒謬的、「可愛」的新香港。

一個我沒有資格反對的禁令,我看不到我又任何義務去遵從。既然原告已斷定我不是這場民事訴訟的與訟方,而法庭也同意了,那這場官司衍生的任何命令於我何干?

政府不能一方面想拿一個能限制所有人的民事禁令,卻又不讓任何人去參與這場官司。民事判決只能影響與訟方的權益,不是一個立法的捷徑。說要尊重法治的人,就請別帶頭濫用司法程序。

我會繼續說該說的話,唱想唱的歌。願榮光歸香港。

時序表:

2023年6月21日(入稟限期)- 幸彤向律政司提交了notice of intention to defend(擬抗辯通知)

6月23日 - 律政司確認收到幸彤的notice,並將6月5日的Writ of Summons(傳訊令狀)送遞幸彤

7月4日 - 幸彤提交反對理據

7月6日 - 律政司提交書面陳詞,請法庭就幸彤在程序中的身位(locus)進行緊急書面裁決

7月8日 - 幸彤申請7月17日前就身位問題提交書面陳詞

7月10日 - 法庭書面指示,除非及直到有恰當的joinder application,都無須考慮幸彤的身位問題

7月14日 - 幸彤提交Acknowledgment of Service(送達確認書)和notice of intention to defend;同日,Acknowledgment of Service正本提交到法庭登記處,但被職員拒絕,因為根據“State the full name of the Defendant by whom and on whose behalf the service of the Writ is being acknowledged”的要求,幸彤的名字不符律政司入稟狀中的描述,因此,新製一份Acknowledgement of Service,並將幸彤描述為“one of the Persons conducting themselves in any of the acts prohibited under paragraph 1(a), (b), (c) or (d) of the Indorsement of Claim”,新的文件獲登記處接納

7月18、19日 - 幸彤與律政司就她的身位問題文書來往爭議

7月19日 - 法庭書面指示,要參加聆訊只能通過joinder application,而她並沒有作出申請,21日的聆訊毋需幸彤及其法律團隊出席

7月20日 - 幸彤的法律團隊再向法庭提交書面陳詞,重申幸彤已確立Defendant身位,法庭未有回覆

7月21日 - 禁制令聆訊,幸彤及其法律團隊無法參與

鄒幸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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