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發表於 : 週三 10月 18, 2023 11:47 pm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11/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今日進度]
⏺辯方案情
D3作供
控方繼續盤問
WhatsApp 訊息
D3說強力膠水倒落警察度full gear都死,再跟住話想入貨,有人回應「呢個好主意」,同意回覆者是讚同,但同佢好熟知道不可能跟住去做,行為只是天馬行空。同意不能排除訊息被轉載出去。上述膠水一事純屬電影《精裝追女仔》劇情,是搞笑。在訊息內容冇特別提是電影橋段因要打好多字,自己懶打。
討論射箭,D3回應有盔甲防彈,要淋火水。D3指事源扔汽車去警員視訊開始,之後大家提及掟啞鈴,膠水,用箭,火水等只是天馬行空、講笑,發洩,落井下石、幸災樂禍及互串。主控指出作為第三者未能知訊息是說笑。
主控再指19年10月13日觀塘有人用刀近距離用刀割警察頸,其後11月理大又有人用箭射傷警員腳似乎有人嚮應10月6日羣組訊息近距離埋身用刀及使用箭傷警察,D3只同意訊息有人轉發去「撐警大聯盟」網頁利出
同意討論訊息內容有鬧黑警,但並非鼓吹去傷害警員,話打斷手腳只是發洩。至於為何不是用羣組成員為幸災樂禍對象取笑, D3強調眾人講笑是對當時警察執法不公平及使用過份武力極度不滿。
錄影會面
主控根據會面騰本見警員問案發晚上10時多至11時多D3做緊咩,D3當時答不記得,主控指為何不是答剛出院身體不適休息,D3回應不明為何要咁答。入院及不適在錄影前曾對門外另一警察說身體不適獲答覆可上手扣帶往醫院,因覺冇面沒有要求去醫院繼續錄影。
進一步同意3個月後被捕之第一次16分鐘會面內沒有向警員提及訊息是講笑,發洩情緒,落井下石等及對警員不滿。重申當時3個月後對訊息內容已經忘記,如今看過文件才喚起記憶。
訊息外洩
「撐警大聯盟」網見到名叫Lucas Chan將10月6日whatsapp訊息截圖公開後,3人同意先將羣組內不活躍及未見過面成員移除,並刪去有關訊息
覆問
-收到文件後沒有同D1及D2一起討論,主問時答理解2人發文也是發洩、講笑,盤問時答感覺,更正應是自己理解
-第一次會面時警方沒有將百多頁訊息過目,只有數頁截圖。翌日在律師陪同下作第二次錄影會面才有較多截圖。
- D3案情完-
案件押後至12月15日 1000 作結案陳詞, 控方書面陳詞須於11月30日或前遞交,需交代法律原則,證供撮要及案例,辯方回應及陳詞則在12月8日或前交到L法庭及對方。期間3人以原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11/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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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今日進度]
⏺辯方案情
D3作供
控方繼續盤問
WhatsApp 訊息
D3說強力膠水倒落警察度full gear都死,再跟住話想入貨,有人回應「呢個好主意」,同意回覆者是讚同,但同佢好熟知道不可能跟住去做,行為只是天馬行空。同意不能排除訊息被轉載出去。上述膠水一事純屬電影《精裝追女仔》劇情,是搞笑。在訊息內容冇特別提是電影橋段因要打好多字,自己懶打。
討論射箭,D3回應有盔甲防彈,要淋火水。D3指事源扔汽車去警員視訊開始,之後大家提及掟啞鈴,膠水,用箭,火水等只是天馬行空、講笑,發洩,落井下石、幸災樂禍及互串。主控指出作為第三者未能知訊息是說笑。
主控再指19年10月13日觀塘有人用刀近距離用刀割警察頸,其後11月理大又有人用箭射傷警員腳似乎有人嚮應10月6日羣組訊息近距離埋身用刀及使用箭傷警察,D3只同意訊息有人轉發去「撐警大聯盟」網頁利出
同意討論訊息內容有鬧黑警,但並非鼓吹去傷害警員,話打斷手腳只是發洩。至於為何不是用羣組成員為幸災樂禍對象取笑, D3強調眾人講笑是對當時警察執法不公平及使用過份武力極度不滿。
錄影會面
主控根據會面騰本見警員問案發晚上10時多至11時多D3做緊咩,D3當時答不記得,主控指為何不是答剛出院身體不適休息,D3回應不明為何要咁答。入院及不適在錄影前曾對門外另一警察說身體不適獲答覆可上手扣帶往醫院,因覺冇面沒有要求去醫院繼續錄影。
進一步同意3個月後被捕之第一次16分鐘會面內沒有向警員提及訊息是講笑,發洩情緒,落井下石等及對警員不滿。重申當時3個月後對訊息內容已經忘記,如今看過文件才喚起記憶。
訊息外洩
「撐警大聯盟」網見到名叫Lucas Chan將10月6日whatsapp訊息截圖公開後,3人同意先將羣組內不活躍及未見過面成員移除,並刪去有關訊息
覆問
-收到文件後沒有同D1及D2一起討論,主問時答理解2人發文也是發洩、講笑,盤問時答感覺,更正應是自己理解
-第一次會面時警方沒有將百多頁訊息過目,只有數頁截圖。翌日在律師陪同下作第二次錄影會面才有較多截圖。
- D3案情完-
案件押後至12月15日 1000 作結案陳詞, 控方書面陳詞須於11月30日或前遞交,需交代法律原則,證供撮要及案例,辯方回應及陳詞則在12月8日或前交到L法庭及對方。期間3人以原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