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正被改寫。
發表於 : 週五 10月 20, 2023 5:58 pm
歷史正被改寫。
2019 年 7 月 21 日,手持鐵棒、木棍的白衣人衝入元朗站,襲擊打傷大批市民,這是大眾認知的事實。
但另一個版本「歷史」,正在法庭被陳述舖排。
說的是,以林卓廷為首的七人,被控當日在元朗參與暴動,控方的開案陳詞,正試圖將白衣人無差別襲擊,演譯成被「挑釁」後的反擊和混戰。
在開案陳詞中,律政司的高級檢控官程慧明,如此演譯元朗 721:
在元朗發生一些「公安事件」後,部分居民很關注造成的騷亂,有人呼籲當日保護和光復元朗,到 721 晚,「很多身穿黑色衣服的人到達元朗,而身穿白色衣服的人開始在元席聚集」,雙方「其後」發生「各種暴力衝突」。
當晚約 10 時 22 分,林卓廷曾經致電元朗警區警民關係組,稱自己正前往元朗,對方提醒林卓廷不要前往,否則可能會令情況更混亂。到大約 10 時 40 分,網上片段拍到一群白衣人與黑衣人,在元朗站大堂「有衝突」;僅三分鐘後,林卓廷到場,並與其他多達 100 人的黑衣人聚集,反而白衣人只有約 50 人,然後雙方「互相責罵」,演變成「暴力衝突」。
而這批「黑衣人」部分是「有備而來」,有人戴頭盔、有人擺傘陣,還有人「投擲物件」「射水」「噴出滅火泡」,去「襲擊白衣人」,在黑衣人「多番挑釁下」,部分白衣人才開始衝入閘,林卓廷和其他黑衣人開始撤退走上月台。
在控方的陳詞中,當時「白衣人沒有跟隨黑衣人衝上樓梯」,反而是有人向白衣人投擲一個大型金屬垃圾桶蓋-
「因此,白衣人走上樓梯前往月台,襲擊黑衣人及…部分市民」。
為了令這「故事」更言之鑿鑿,控方亦提及七名被告的一些行為,例如指林卓廷曾呼籲黑衣人「大家千祈唔好退」,又叫喊「辱罵性及恐嚇性言詞」;第三被告陳永晞在 11 時「用消防喉射水襲擊白衣人 」等。
而控方的結論是,七個被告是有共識在現場集結,「並對在場的白衣人群作出挑釁」,是有意圖參與暴動。
若只看這篇開案陳詞,大概會以為白衣人只是一班「關注的居民」,他們「本來」沒有動手,而是因為被「挑釁」才出手,反而一班黑衣人是早有計劃要到元朗搞事。
至於,白衣人本身因何在場、為何會手持武器,他們早在下午已經在元朗聚集,在控方所指的「關鍵時間」10 時 45 分到 11 時 03 分之前已在雞地打人,林卓廷到場之前已經在元朗站打人,凡此種種,當然隻字不提,只是「黑衣人和白衣人衝突」。
更進一步的,當日元朗警察「唔見人」、林卓廷作為一名公職人員(立法會議員)因何要趕入元朗,在「參與暴動」下被人打到頭破血流,也當然不在控方的考慮之中。
不由想起索忍辛尼的名言:
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他們也知道自己是說謊,他們也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說謊,但是他們依然在說謊。
2019 年 7 月 21 日,手持鐵棒、木棍的白衣人衝入元朗站,襲擊打傷大批市民,這是大眾認知的事實。
但另一個版本「歷史」,正在法庭被陳述舖排。
說的是,以林卓廷為首的七人,被控當日在元朗參與暴動,控方的開案陳詞,正試圖將白衣人無差別襲擊,演譯成被「挑釁」後的反擊和混戰。
在開案陳詞中,律政司的高級檢控官程慧明,如此演譯元朗 721:
在元朗發生一些「公安事件」後,部分居民很關注造成的騷亂,有人呼籲當日保護和光復元朗,到 721 晚,「很多身穿黑色衣服的人到達元朗,而身穿白色衣服的人開始在元席聚集」,雙方「其後」發生「各種暴力衝突」。
當晚約 10 時 22 分,林卓廷曾經致電元朗警區警民關係組,稱自己正前往元朗,對方提醒林卓廷不要前往,否則可能會令情況更混亂。到大約 10 時 40 分,網上片段拍到一群白衣人與黑衣人,在元朗站大堂「有衝突」;僅三分鐘後,林卓廷到場,並與其他多達 100 人的黑衣人聚集,反而白衣人只有約 50 人,然後雙方「互相責罵」,演變成「暴力衝突」。
而這批「黑衣人」部分是「有備而來」,有人戴頭盔、有人擺傘陣,還有人「投擲物件」「射水」「噴出滅火泡」,去「襲擊白衣人」,在黑衣人「多番挑釁下」,部分白衣人才開始衝入閘,林卓廷和其他黑衣人開始撤退走上月台。
在控方的陳詞中,當時「白衣人沒有跟隨黑衣人衝上樓梯」,反而是有人向白衣人投擲一個大型金屬垃圾桶蓋-
「因此,白衣人走上樓梯前往月台,襲擊黑衣人及…部分市民」。
為了令這「故事」更言之鑿鑿,控方亦提及七名被告的一些行為,例如指林卓廷曾呼籲黑衣人「大家千祈唔好退」,又叫喊「辱罵性及恐嚇性言詞」;第三被告陳永晞在 11 時「用消防喉射水襲擊白衣人 」等。
而控方的結論是,七個被告是有共識在現場集結,「並對在場的白衣人群作出挑釁」,是有意圖參與暴動。
若只看這篇開案陳詞,大概會以為白衣人只是一班「關注的居民」,他們「本來」沒有動手,而是因為被「挑釁」才出手,反而一班黑衣人是早有計劃要到元朗搞事。
至於,白衣人本身因何在場、為何會手持武器,他們早在下午已經在元朗聚集,在控方所指的「關鍵時間」10 時 45 分到 11 時 03 分之前已在雞地打人,林卓廷到場之前已經在元朗站打人,凡此種種,當然隻字不提,只是「黑衣人和白衣人衝突」。
更進一步的,當日元朗警察「唔見人」、林卓廷作為一名公職人員(立法會議員)因何要趕入元朗,在「參與暴動」下被人打到頭破血流,也當然不在控方的考慮之中。
不由想起索忍辛尼的名言:
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他們也知道自己是說謊,他們也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說謊,但是他們依然在說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