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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卌九庭

發表於 : 週三 11月 01, 2023 4:27 pm
emily
#區域法院第卌九庭
#謝沈智慧法官 #審訊 [1/25]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1黃(22)/ A2莫(21/ A3朱(23)/
A4許(20)/ A5明(17)/ A7鄭(22)/
A8伍(17)/ A9謝(24)/ A10林(21)/
A11施(26)/ A12梁(22)/ A13馬(24)/
A14張(23)/ A15:陳(24)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2: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9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正門附近,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給的牌照或通訊事務管理局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套無線電收發機(牌子:BAOFENG、型號UV-5R)

控罪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A14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紅磡暢運道巴士總站外,管有各1個汽油彈、打火機、打火機油、扳手、鉗,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控罪5: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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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控罪1:全部被告不認罪❌
控罪2:A9認罪❗️
控罪3:A14認罪❗️
控罪5:A1、A2、A5、A7、A8、A9、A10、A11、A12、A14、和A15認罪❗️A3、A4、和A13不認罪❌

因此,A3、A4、和A13會接受審訊。

聆訊會於14:45繼續,屆時會播放與本案相關的精華片段。

保釋方面,除A2、A10、A11、A12、A14、和A15繼續還押外(他們於較早前已經撤銷保釋),其他被告獲准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