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發表於 : 週五 11月 03, 2023 3:32 pm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判刑
袁(23)
控罪陳述: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控罪詳情:被告被控於2018年9月7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和Instagram發佈、提供及/或持續提供一些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辯方代表律師:#關文渭大律師
===================
判刑理由:
被告承認分別在Facebook和Instagram發佈共13則具煽動性的帖文,當中Facebook為公開帳戶,而Instagram則是只容許追蹤者閱覽的帳戶,而被告是知道可以讓人看到帖文內容的;被告被捕後,警方亦在其手提電話中找到有相關影片。
被告初犯,眾多求情信均表示她有悔意,辯方請法庭考慮緩刑。
法庭考慮到帖文讚好的數量不多,影響力不大,但鑑於被告沒主動刪除帖文,法庭首要考慮具阻嚇作用的刑罰。
Facebook在13則帖文中佔12則,而且是公開帳戶,故法庭認為有持續性和永久性,而且部分帖文有日本文字的信息,或能令在港能閱讀日文的人看到後被煽動。
法庭認為帖文的原創性不高,而約四年期間只有13則帖文,數量不算多,但當中亦有反覆宣傳、煽動的作用,故法庭決定採即時監禁形式,量刑起點為三個月,認罪扣減至兩個月。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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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袁(23)
控罪陳述: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控罪詳情:被告被控於2018年9月7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和Instagram發佈、提供及/或持續提供一些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辯方代表律師:#關文渭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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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
被告承認分別在Facebook和Instagram發佈共13則具煽動性的帖文,當中Facebook為公開帳戶,而Instagram則是只容許追蹤者閱覽的帳戶,而被告是知道可以讓人看到帖文內容的;被告被捕後,警方亦在其手提電話中找到有相關影片。
被告初犯,眾多求情信均表示她有悔意,辯方請法庭考慮緩刑。
法庭考慮到帖文讚好的數量不多,影響力不大,但鑑於被告沒主動刪除帖文,法庭首要考慮具阻嚇作用的刑罰。
Facebook在13則帖文中佔12則,而且是公開帳戶,故法庭認為有持續性和永久性,而且部分帖文有日本文字的信息,或能令在港能閱讀日文的人看到後被煽動。
法庭認為帖文的原創性不高,而約四年期間只有13則帖文,數量不算多,但當中亦有反覆宣傳、煽動的作用,故法庭決定採即時監禁形式,量刑起點為三個月,認罪扣減至兩個月。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