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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續審 [4/25]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發表於 : 週一 11月 06, 2023 7:10 am
emily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續審 [4/25]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3朱(23)/ A4許(20)/ A13馬(24)

🛑其他認罪被告已還押🛑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5:暴動 (控罪1的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首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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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審訊内容:

📌傳召PW1 總督察 林以行(音)
🔹控方主問

2020年07月31之證人供詞,大概內容:

2012加入警隊。處理11月17-19 號投降人士程序。11月17日知悉有1x名人士在柯士甸道漆咸道南被理大暴徒襲擊,警察有相應行動,暴徒以弓箭等反擊。警方指危害市民和道路使用者,便制定包圍計劃,於1630開始設各條防線。1800警方standby 於防線,1900完成包圍行動。原2000會拘捕無投降人士,唯後來欲讓更多人士離開,延至2200再作拘捕。

11月17日2130政府和警方facebook 叫人從y 座離開,2200警方會以暴動罪拘捕poly出來人士,如記者身份無法核實會同樣被拘捕。其後知悉理大有人受傷,有作相應安排但要先登記資料,離開和投降人士同樣要。

2040有讓說客入poly ,並搜查出來之人士。原於香港體育館處理投降人土,後轉為尖東消防局,處理18歲以上投降人士並宣布拘捕運往警署。此臨時中心由11月18日2330開始。

18歲下有成人倍同人士當日不會即場拘捕,但保留以後法律追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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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就證人供詞盤問:

警方封鎖防線於11月17 日1900完成。POLY主要出入口 - 暢運道正門,南橋,北橋,Y core。警方原由2000作拘捕行動,後押至2200以暴動罪作拘捕是因為欲給予理大內人士出poly投降。

11月17 日2130後請人從y 座離開,是因衝突主要發生在其他出入口,而y core較小阻礙物,可予人士離開。

1900-2200證人無 收到仼資訊指理大內人士不能離開理大。官再確認,2200可離開但會被拘捕,1900-2200可離開poly,無人能進入。

證人無收到仼資訊指有人在警方呼籲從y core 離開後不能從y core離開

證人不知1118日 五點 警員入理大拘捕之行動,續指有很多不同衝突,警員會決定守防線/進行拘捕。不清楚1118 日0800 有人從理大出來後在科學館被拘捕。

1118 曰1400之拘捕行動:
由17號1900警察圍封 poly至1118 日1400 拘捕行動,無仼何資訊指有人不能從poly離開。有指令需要記錄低所有從理大出嚟的人。

證人指1118 日中午1200開始知理大有人受傷,記憶中睇網上片段見poly 入面有人受傷和無嘢食。於是在康達徑5-7 號由 a4a5部隊設臨時救護站,位置近正門,指因一真以來好多人從正門出嚟,可便於快速搜身/救護。證人無設置救護站時間之資料,內有消防處安排既求護員。

1118 日2040警方有安排說客入poly之原因,指因為希望暴徒不要用暴力方法衝出,亦留意到很多年輕人,警方管理層同社區人士聯絡後有此方案。

就有成人倍同之18歲以下人士會作登記暫不拘捕,保留法律追究權利。證人指1118日2000 有此安排

- 辯方盤問和控方覆問 內容後補 -

📌傳pw2 刑展豪(音)高級督察
- 內容後補
📌傳召 趙杜謙(音)高級督察
- 內容後補

下午會待傳畢3名防線證人後開始進入拘捕D3案情 - 1430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