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九庭 ( 區域法院 )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30屯門 #審訊 [5/30]
發表於 : 週五 11月 10, 2023 4:24 pm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九庭 ( 區域法院 )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30屯門 #審訊 [5/30]
下午進度
D3:吳(20)/ D6:陳(24)/ D11:*(15)
以上係案發年齡
其他被告已認罪被還押
控罪:
(1) 非法集結 (所有被告)
(6) D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一支噴漆
(7) D3,(11) D6,(16) D11 使用蒙面物品
詳情:
(1)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警察行動基地,連同涉另案人士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19) 被控於同日在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或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方代表:#韋浩棠大律師 #曾思衡大律師
D3代表:#熊雪如大律師
D6代表:#許淑儀大律師
D1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
[14:30] 開庭
繼續由D3作供,講述當日如何由屋企去到案發現場、路線和目的,身上衣著和管有的物品,為何會在警員查問下講「保護手足」,主問完畢。
(詳情後補)
[16:25] 控方希望下星期開始盤問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13/11) 09:30 同庭續審,三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30屯門 #審訊 [5/30]
下午進度
D3:吳(20)/ D6:陳(24)/ D11:*(15)
以上係案發年齡
其他被告已認罪被還押
控罪:
(1) 非法集結 (所有被告)
(6) D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一支噴漆
(7) D3,(11) D6,(16) D11 使用蒙面物品
詳情:
(1)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警察行動基地,連同涉另案人士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19) 被控於同日在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或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方代表:#韋浩棠大律師 #曾思衡大律師
D3代表:#熊雪如大律師
D6代表:#許淑儀大律師
D1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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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 開庭
繼續由D3作供,講述當日如何由屋企去到案發現場、路線和目的,身上衣著和管有的物品,為何會在警員查問下講「保護手足」,主問完畢。
(詳情後補)
[16:25] 控方希望下星期開始盤問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13/11) 09:30 同庭續審,三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