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16/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2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案情: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 (1) 和 (2) 條。
背景資料:
============
[14:36] 開庭
PW9 總督察 李百豪(音)繼續作供
D1 律師盤問
720當日有無情報有關石鏡泉嘅言論(唔記得);有元朗原居民在電視接受訪問(無印象),可能有但唔記得?(同意),講「721有好戲睇」(無印象)。
陳官終於提醒證人,無印象係好模糊,記得就記得,唔記得就唔記得(按:已經講咗一朝啦)。
律師問證人在721 當日中午有無收過以下訊息:有區議員向警民關係科警員,用WhatsApp報訊息,有黑社會幫派聚集500名成員,會在721當日襲擊黑衣人(無人講);有無任何警員報告在Facebook 有相,話用藤條教仔(無同我講);有區議員要求警方留意當日情況(無聽過);當區區議員係鼓勵市民去參加港島區民陣活動,所以元朗在當日無活動(無聽過)。
律師指出,PW9在721之前,知道有元朗人公開呼籲保衛家園,要趕示威者出元朗(同意)。
陳官問:邏輯上講,有人入元朗先要保衛,無人入嚟就唔使保衛,啱唔啱?(同意)。律師跟進:無訊息顯示有人入元朗搞事(同意)。
律師指出警方係收到消息,所以在721成立特別小組(按:即DOR)(同意);當日12點有區議員用WhatsApp聯絡警民關係科,表示有黑社會成員着白衫打人(唔知道);有警員向區議員保證,元朗站有警員巡邏(知道有人巡邏,但唔確認有保證);有立法會議員傳訊息,有白衣人聚集(無收過);有兩名區議員傳訊息,有白衣人聚集,攻擊黑衣人(無收過)。
PW9係特別小組成員,唔記得幾點由上司訓示,PW9在傍晚約六點向其他人員作出訓示,同意有元朗警區人員,有來自警察總部人員,有偵察小組人員,但唔記得元朗站嘅便衣警員在唔在場,人數約40至50人,唔同意律師講係留心白衣人,只係慎防破壞社會安寧,唔記得有無講着咩色衫嘅人,唔記得有無講留意揸棍嘅人。
律師講根據資料,19:30時在雞地嘅警員匯報,鳳琴街有數十名白衣人向元朗市中心行(唔記得),律師指記事冊係咁寫,向ADV(Ops)匯報(呢個係我,但無人直接向我匯報),仲寫住呢班人手揸住保衛家園嘅紙牌(無聽過)。
19:55 由雞地去到鳳攸北街有100至200白衣人聚集,秩序大致良好,無任何爭執或者打鬥(依稀記得)。
21:00 PW9 指示離開現場(唔記得)。
22:00 有觀察警員匯報在雞地一帶,有40名男女着白色上衣、手持竹棍、揸國旗,聚集人士和平(記得係),律師問和平都要匯報?係因為證人曾訓示留意白色衫人士,所以匯報(唔同意)。
律師指出在晚上11點前DOR收到不同階段有不同訊息(如果DOR有報,就有聽),在元朗站觀察嘅便衣警員有匯報(同意)。
當晚港鐵有兩次報警,第一次在22:45,同一時間在元朗站嘅警員有匯報DOR,22:42時在元朗站F 出口有30人手持棍棒(唔知道),站內有男子被多人襲擊(唔知道)。
關鍵時刻
律師指出到22:42一刻,除咗收到白衣人聚集,無其他人聚集嘅資料,PW9稱DOR知道有白衣人聚集,唔記得有無揸棍。23:00收到指示,23:15 PW9 去到元朗站,事前知道有暴力事件發生,唔記得係白衣人打黑衣人,定係調返轉;律師質疑既然知道,點解唔截查,PW9表示因為見唔到有人驚惶,有人跑過,想制止事件先。
控方開案陳辭附件一的第24段CCTV,約在G1出口,拍攝G1電動樓梯和部份大堂位置,鏡頭可以轉動,@23:18:30 見到有救護員陪伴一名傷者坐在地下,附近有警察。
第23段CCTV,同在G1出口附近,從較遠拍攝G1電動樓梯和部份大堂位置,同樣見唔到證人口供的幾人坐在地下,證人表示CCTV見唔其他位置。同意在23:15:47 游乃強上到G1電梯頂。指出多位出動警方高層,吹大雞事件嚴重。
23:00前警方只係派咗三名警員去元朗站(印象中係),無動員控制室嘅便衣警員(唔清楚),無動員警務室嘅警員(唔清楚)。PW9 確認就著多名白衣人遊行,元朗區係無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稱多過三個啫。
[15:30~15:45] 小休
D2 律師盤問
#李百秋大律師 向法庭申請,要求證人除口罩,控方不反對
律師指PW9在早前大部份嘅證供都話無印象、唔記得,唯有問記得嘅事,續稱不能視PW9為普通警員;身為助理指揮官,同意部份行動會經由證人批准,部份由上司批准。
因應吹雞事件,會留意當日元朗發生咩事,設立咗DOR(只因應特別事件而開),當日主管係處理高級警司陳漢銘(音),行動室屬元朗警區(按:包括元朗分區、八鄉分區及天水圍分區),PW9 係元朗分區指揮官,所以聽DOR指派。
律師指PW9在6點畀訓前,已掌握好多資料(回答有啲);控方反對,指“好多”嘅定義各人不同;陳官指問題係廣泛,但批准;律師指係根據 #黃錦娟大律師 早前所提出的證據。證人繼續回答,知道有吹雞,唔記得係唔係原居民,唔記得有無講着白衫,時、地、人無講得咁清楚,有可能講過,已經唔記得,對於唔好戴口罩、好好教訓後生仔等說話都唔記得。
721當晚帶領快速應變小隊,過程有匯報DOR,無做紀錄,因為通訊有錄音,知道其他小隊都有匯報,DOR有紀錄;PW9無帶記事冊,高級督察或以下嘅警員要有記事冊,PW9 係總督察,可以無;即時匯報好過事後紀錄;PW9回答陳官,DOR會有文字紀錄。
警方會有唔同渠道收集情報,警區會有情報組,仲有警民關係科,情報組唔隸屬於行動組。
PW9唔知當日DOR有幾多人在場,知道元朗分區大約有幾多警力,駐元朗站嘅便衣警員係天水圍分區,唔清楚事件,有機會係元朗警區刑事組,訓示時刑事組講,唔記得邊個人。
事前申請增配人手
律師指元朗分區/警區曾經在7月18,19日,向警察總部申請增配人手,問證供顯示19號知道吹雞,點解會在18號申請,係咪有其他情報?PW9稱只記得係在20號前,律師指18號係第一次申請,19號係第二次,PW9 後來同意申請多過一次,唔記得係邊日,PW9 有幫手打電話申請,唔記得有無用電郵;最後警總否決咗,仲叫元朗派人去港島支援,派咗102人(唔知)。
律師問證人可以動員嘅警力,DOR、快速應變部隊、CID、偵察員…PW9唔同意快速應變部隊有70人,只有40~50人,律師引用監警會報告內容被陳官截停,稱早前已經裁定唔畀引用。
[16:35] 休庭,案件押後至明日(15/11) 10:00 續審,D2~D7 繼續保釋。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16/25]
前往
- 新聞
- ↳ 香港新聞
- ↳ 財經新聞
- ↳ 中國新聞
- ↳ 台灣新聞
- ↳ 世界新聞
- ↳ 美國新聞
- ↳ 專題
- ↳ 黎智英案
- ↳ 23條
- ↳ 47人案
- ↳ 721
- ↳ 屠龍小隊案
- ↳ 熱點話題
- 金融財經
- ↳ 地產
- ↳ 加密貨幣
- ↳ 香港股市
- ↳ 美國股市
- ↳ 投資策略
- 海外生活
- ↳ 活動
- ↳ 組織
- ↳ 美國 USA
- ↳ 北加州 Northern California
- ↳ LA, San Diego, Southern California
- ↳ 德薩斯克 Texas
- ↳ Austin Texas
- ↳ Houston
- ↳ Dallas
- ↳ Frisco
- ↳ Plano
- ↳ 紐約 New York
- ↳ 亞利桑那 Arizona
- ↳ 西雅圖 Seattle
- ↳ Sacramento
- ↳ Washington DC
- ↳ Atlanta
- ↳ Boston
- ↳ Chicago
- ↳ DC Maryland Virginia
- ↳ Florida
- ↳ Las Vegas
- ↳ Michigan
- ↳ Minnesota
- ↳ North Carolina
- ↳ Pennsylvania
- ↳ Philadelphia
- ↳ 英國 England
- ↳ Aberdeen
- ↳ Aylesbury
- ↳ Birmingham
- ↳ Bishop’s Stortford
- ↳ Bolton
- ↳ Brighton
- ↳ Bristol
- ↳ Brunswick
- ↳ Cambridge
- ↳ Cardiff
- ↳ Chichester
- ↳ Colchester
- ↳ 克魯 Crewe
- ↳ Durham
- ↳ Edinburgh
- ↳ Exeter
- ↳ Glasgow
- ↳ Guildford
- ↳ 北愛爾蘭 Ireland
- ↳ Kingston
- ↳ Leeds
- ↳ Liverpool
- ↳ 曼徹斯特 Manchester
- ↳ Milton Keynes
- ↳ 倫敦 London
- ↳ Newcastle
- ↳ Nottingham
- ↳ Oxford
- ↳ Reading
- ↳ Scotland
- ↳ Sheffield
- ↳ Solihull
- ↳ Southampton
- ↳ St. Albans
- ↳ Sutton
- ↳ Swansea
- ↳ Swindon
- ↳ Tunbridge Wells
- ↳ Warrington
- ↳ Watford
- ↳ Yorkshire
- ↳ Eastbourne
- ↳ Wales
- ↳ 加拿大 Canada
- ↳ 多倫多 加拿大 Toronto Canada
- ↳ 溫哥華 加拿大 Vancouver Canada
- ↳ Calgary
- ↳ Edmonton
- ↳ Winnipeg
- ↳ 滿地可
- ↳ Halifax
- ↳ Ottawa
- ↳ 澳洲 Australia
- ↳ 悉尼 澳洲 Sydney Australia
- ↳ Brisbane
- ↳ Melbourne
- ↳ Victoria
- ↳ 珀斯 Perth
- ↳ Adelaide
- ↳ Gold Coast
- ↳ Christchurch
- ↳ 坎培拉 Canberra
- ↳ Macgregor
- ↳ 台灣
- ↳ 德國
- ↳ 日本
- ↳ 紐西蘭
- ↳ 歐洲
- ↳ 韓國
- 各行各業
- ↳ 會計 Accounting
- ↳ 金融 Finance
- ↳ 工作面試 Jobs Interview
- ↳ 建造 Construction
- ↳ 教育 Education
- ↳ 設計 Design
- ↳ 工程 Engineering
- ↳ 飲食 Food and Drive
- ↳ 信息技術 IT
- ↳ 物流 Logistics
- ↳ 醫療 Health
- ↳ 零售 Retail
- ↳ 製造業 Manufacturing
- ↳ 搵工討論
- ↳ 創業
- ↳ 房地產 Real Estates
- ↳ 求職廣告
- ↳ 職位空缺廣告
- ↳ 公務員
- ↳ Software
- ↳ Hardware
- ↳ 各行各業討論
- ↳ 參軍
- 男女關係
- ↳ 婚後討論
- ↳ 戀愛討論
- ↳ 愛情廣告 - X找Y
- 興趣
- ↳ 寵物
- ↳ 烹飪
- ↳ 電影
- ↳ 汽車 Auto
- ↳ 美容心得
- ↳ 體育世界
- ↳ 貼圖影片
- ↳ 學術文化
- ↳ 數碼科技
- ↳ 影視娛樂
- ↳ 電腦遊戲
- ↳ 購物貼士
- ↳ 軍事
- ↳ 紫微斗數
- ↳ 健康醫療
- ↳ 旅遊探險
- ↳ 音樂
- ↳ 家庭與兒童教育
- 校園
- ↳ 美國大學
- ↳ 英國大學
- ↳ 海外大學
- ↳ 高中和小學
- 光復香港
- ↳ 組織
- ↳ 活動
- ↳ 新聞
- ↳ 討論
- ↳ 黑警/親共人士資料
- ↳ 加拿大
- ↳ 美國
- ↳ 英國
- ↳ 黑警
- ↳ 被捕人士收信部
- ↳ 文宣
- ↳ 科技資訊
- ↳ 中國民主運動
- ↳ 法庭新聞
- 黃色經濟圈
- ↳ 推薦
- ↳ 投訴
- ↳ 活動
- ↳ 討論
- ↳ 店舖資訊
- 管理處
- ↳ 投訴部
- ↳ 常問問題
- ↳ 聯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