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29/35]
發表於 : 週一 11月 20, 2023 4:55 pm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29/35]
A1林(28) / A2林(20) / A3劉 (19)
A5梁(24) / A6譚(24) / A7謝(23)
A9王(22) / A12蘇(18) / A17馮(19)
A18張(21) / A19張(18)
A20蘇(25)於9月11日認罪;A4李(17), A8王(23), A10黃(23), A11黃(18), A13溫(27), A14鍾(21), A15唐(26), A16黃(21), A21黃(19), A22廖(26), A23黃(21) 於首日審訊認罪,現正還押中。全部認罪被告定於12月1日進行求情。
*上述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指於或約於 2019 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主控:#張錦榮大律師
案件主管 #任雪瑩
D1,3 及17代表: #朱寶田大律師
D2 及D7代表:#黃宇逸大律師
D5代表:#陳佩妏大律師
D6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D9代表:#麥健明大律師
D12代表:#姚本成大律師
D18代表:#陳芊仲大律師
D19代表:#王詠文大律師
==============
[下午進度}
1441 開庭
傳召DW18 D19 作供
主問
補習公司
2019年6月起至11月示威對出入補習社冇大影響因在內街大廈,補習社照常營業,自己對社運沒立場。2019年11月11日有如常返公司工作,15,16及17日也有返及如常上堂。自己知道理大事件但距離補習中心很遠。
2019年11月18日人踩人
大學課堂改為家中網上,由0930上到1230,之後同母親食下午茶至1500回家拿數學筆記去油麻地校。該些筆記是早一晚在元朗店取,因油麻地店冇printer, 共有2袋另裝了一些入背囊後坐的士去油麻地。上車後司機指有有堵路要在渡船街落車然後步行5至7分鐘返到補習社,D19-9在地圖上劃出下的土後行回補習社路線,約在1600 回到公司。平時會坐火車到旺再東站再步行返公司。
返公司後做燒碟工作,趁空檔會執筆記及改卷,父親當時在元朗上堂,伯伯晚上2030到工作至2300時,記得2300 因他說11點會走並提醒自己熄燈。自已整個下午都留在公司沒外出,公司望不到彌敦道也不開窗而且單位隔聲,不知外邊情況,上的士外出時忘記取手提電話。離開時約在2315後,打算行去旺角東站,出大廈轉左到咸美頓街出彌敦道大新銀行,打算先過彌敦道到變電站再去家樂坊。但行出彌敦道行人路面向東時有一班人由旺角向尖沙咀方向衝來,D19被推向尖沙咀方向,當時馬路冇車,曾試過掉頭交通銀行及過馬路去對面不成功因人潮似年宵咁,於是被人推向尖沙咀後再試逆流向彌敦道對面也不成功。最後去到九龍行附近聽到嘭嘭聲及有煙漂來,視視不清,感到情況危險打算在碧街入砵蘭街返公司,見到A1出口便想𘍭入去離開,但前方人羣突掉頭向旺角並轉入碧街窄巷,D19企彌敦道轉角位想待少人些再轉入巷內但被一人撞跌面向地,位置在彌敦道碧街交界,上半身貼在另一人身上,下面身貼地,背部再不停有人壓上來,感覺十幾下估十多人壓上來,感覺越來越難呼吸後失去意識。恢復意識時發現自己坐在路邊,見到傍邊有消防員及警察,D19雙手被綁在後面,有人抬自己上擔架床,再之後有女警宣佈拘捕,最終清醒但仍模糊下送去聯合醫院,頭部,左膊及心口有痛,左腳裂開見到肉全為11月18日當晚新造成傷勢右腳腳腕有舊傷患惡化,11月19日早上3、4點被送去矯形及創傷外科進行手術縫針
1)舊傷
右足踝在2019年9月18日拗柴在19日有看過中醫詳見醫療報告要戴腳套及做了8次針灸,呈上相關醫療報告(控方同意報告可以65b讀出)
2)新傷
-在聯合醫院向急症醫生指混亂下被人推倒跌再被人背後壓住受傷。
-在矯形及外科創傷醫生問如何造成腳傷及何時被捕,自己答受人壓住受傷,從冇答被警察壓傷,約11月18日晚上十一時左右被捕,不清楚有冇被紀錄低。出院時頸及手有箍,腳腕也有固定物體保護(被捕時警方檢取了身上另一類似護踝,藍色帽白色衫,粉紅色波鞋、黑色風褸)。
衣物
黑色風褸:庭上實物風褸算有厚度內有綿,食下午茶時覺得凍回家便著住出街。自已穿習慣拉一半拉練,當日也是
白色上衣:心口有圖案,在半拉鏈外套下可以見到
粉紅色波鞋:實物表面有黑色污漬,當日被壓時弄污,屋企另有黑白色鞋但自己喜歡穿粉紅色
黑色長褲:不用見朋友下一般穿著
藍色帽:冇洗頭出街戴
一個3M口罩吉袋: 放在灰白花紋背囊內貼背之內格。開學9月十幾號時在校內編委會攤位招新成員時表示有興趣,獲告知有時會去示威採訪需自己在五金店自購防毒面罩,幾日後推算11月15日(足踝拗柴前數天)自己到公司附近五金店,員工指冇貨給予一吉袋可去另外地方找,但最終另外2間店也無貨只好將吉袋放入背囊後趕回補習社1800上堂。
D19總結身上衣著並沒有打算刻意以深色到場作支持示威者,從沒擁有過任何防毒面罩,空口罩袋同暴動無任何關係,失去知覺之後冇能力丟棄物品,被捕時是想由公司回家但被人潮推倒逆向行,想回公司後被人壓住,從沒想過參與任何示威。
1627 今日完畢,明天0930繼續
案件管理
D12代表更正呈堂醫療報告及釋本編號為D12-3 及D12-3a。
D19醫生證人可在明早11:30 傳召,另一證人之後才傳召
D6代表原在今日案件改在星期三上午,到時本案件如未完將缺席
直播員按:油麻地人踩人慘劇再一次庭上披露,D19被十多人壓住失去知覺,腳傷見肉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29/35]
A1林(28) / A2林(20) / A3劉 (19)
A5梁(24) / A6譚(24) / A7謝(23)
A9王(22) / A12蘇(18) / A17馮(19)
A18張(21) / A19張(18)
A20蘇(25)於9月11日認罪;A4李(17), A8王(23), A10黃(23), A11黃(18), A13溫(27), A14鍾(21), A15唐(26), A16黃(21), A21黃(19), A22廖(26), A23黃(21) 於首日審訊認罪,現正還押中。全部認罪被告定於12月1日進行求情。
*上述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指於或約於 2019 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主控:#張錦榮大律師
案件主管 #任雪瑩
D1,3 及17代表: #朱寶田大律師
D2 及D7代表:#黃宇逸大律師
D5代表:#陳佩妏大律師
D6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D9代表:#麥健明大律師
D12代表:#姚本成大律師
D18代表:#陳芊仲大律師
D19代表:#王詠文大律師
==============
[下午進度}
1441 開庭
傳召DW18 D19 作供
主問
補習公司
2019年6月起至11月示威對出入補習社冇大影響因在內街大廈,補習社照常營業,自己對社運沒立場。2019年11月11日有如常返公司工作,15,16及17日也有返及如常上堂。自己知道理大事件但距離補習中心很遠。
2019年11月18日人踩人
大學課堂改為家中網上,由0930上到1230,之後同母親食下午茶至1500回家拿數學筆記去油麻地校。該些筆記是早一晚在元朗店取,因油麻地店冇printer, 共有2袋另裝了一些入背囊後坐的士去油麻地。上車後司機指有有堵路要在渡船街落車然後步行5至7分鐘返到補習社,D19-9在地圖上劃出下的土後行回補習社路線,約在1600 回到公司。平時會坐火車到旺再東站再步行返公司。
返公司後做燒碟工作,趁空檔會執筆記及改卷,父親當時在元朗上堂,伯伯晚上2030到工作至2300時,記得2300 因他說11點會走並提醒自己熄燈。自已整個下午都留在公司沒外出,公司望不到彌敦道也不開窗而且單位隔聲,不知外邊情況,上的士外出時忘記取手提電話。離開時約在2315後,打算行去旺角東站,出大廈轉左到咸美頓街出彌敦道大新銀行,打算先過彌敦道到變電站再去家樂坊。但行出彌敦道行人路面向東時有一班人由旺角向尖沙咀方向衝來,D19被推向尖沙咀方向,當時馬路冇車,曾試過掉頭交通銀行及過馬路去對面不成功因人潮似年宵咁,於是被人推向尖沙咀後再試逆流向彌敦道對面也不成功。最後去到九龍行附近聽到嘭嘭聲及有煙漂來,視視不清,感到情況危險打算在碧街入砵蘭街返公司,見到A1出口便想𘍭入去離開,但前方人羣突掉頭向旺角並轉入碧街窄巷,D19企彌敦道轉角位想待少人些再轉入巷內但被一人撞跌面向地,位置在彌敦道碧街交界,上半身貼在另一人身上,下面身貼地,背部再不停有人壓上來,感覺十幾下估十多人壓上來,感覺越來越難呼吸後失去意識。恢復意識時發現自己坐在路邊,見到傍邊有消防員及警察,D19雙手被綁在後面,有人抬自己上擔架床,再之後有女警宣佈拘捕,最終清醒但仍模糊下送去聯合醫院,頭部,左膊及心口有痛,左腳裂開見到肉全為11月18日當晚新造成傷勢右腳腳腕有舊傷患惡化,11月19日早上3、4點被送去矯形及創傷外科進行手術縫針
1)舊傷
右足踝在2019年9月18日拗柴在19日有看過中醫詳見醫療報告要戴腳套及做了8次針灸,呈上相關醫療報告(控方同意報告可以65b讀出)
2)新傷
-在聯合醫院向急症醫生指混亂下被人推倒跌再被人背後壓住受傷。
-在矯形及外科創傷醫生問如何造成腳傷及何時被捕,自己答受人壓住受傷,從冇答被警察壓傷,約11月18日晚上十一時左右被捕,不清楚有冇被紀錄低。出院時頸及手有箍,腳腕也有固定物體保護(被捕時警方檢取了身上另一類似護踝,藍色帽白色衫,粉紅色波鞋、黑色風褸)。
衣物
黑色風褸:庭上實物風褸算有厚度內有綿,食下午茶時覺得凍回家便著住出街。自已穿習慣拉一半拉練,當日也是
白色上衣:心口有圖案,在半拉鏈外套下可以見到
粉紅色波鞋:實物表面有黑色污漬,當日被壓時弄污,屋企另有黑白色鞋但自己喜歡穿粉紅色
黑色長褲:不用見朋友下一般穿著
藍色帽:冇洗頭出街戴
一個3M口罩吉袋: 放在灰白花紋背囊內貼背之內格。開學9月十幾號時在校內編委會攤位招新成員時表示有興趣,獲告知有時會去示威採訪需自己在五金店自購防毒面罩,幾日後推算11月15日(足踝拗柴前數天)自己到公司附近五金店,員工指冇貨給予一吉袋可去另外地方找,但最終另外2間店也無貨只好將吉袋放入背囊後趕回補習社1800上堂。
D19總結身上衣著並沒有打算刻意以深色到場作支持示威者,從沒擁有過任何防毒面罩,空口罩袋同暴動無任何關係,失去知覺之後冇能力丟棄物品,被捕時是想由公司回家但被人潮推倒逆向行,想回公司後被人壓住,從沒想過參與任何示威。
1627 今日完畢,明天0930繼續
案件管理
D12代表更正呈堂醫療報告及釋本編號為D12-3 及D12-3a。
D19醫生證人可在明早11:30 傳召,另一證人之後才傳召
D6代表原在今日案件改在星期三上午,到時本案件如未完將缺席
直播員按:油麻地人踩人慘劇再一次庭上披露,D19被十多人壓住失去知覺,腳傷見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