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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審訊第 21 日|林卓廷一方陳詞毋須答辯 「監察執法同暴動風馬牛不相及」

發表於 : 週三 11月 22, 2023 4:40 pm
emily
721 審訊第 21 日|林卓廷一方陳詞毋須答辯 「監察執法同暴動風馬牛不相及」

全文:https://bitly.ws/332Cr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人,在721 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今(22日)於區域法院進入第21日審訊,由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作出中段陳詞申請無須答辯。黃陳詞時強調,案發當晚有多名白衣人於元朗持武器聚集及襲擊市民,林卓廷前往元朗只為監察警方執法,「同暴動風馬牛不相及」,而現場片段亦顯示林卓廷「勸人唔好郁手十幾廿次」,明顯是希望市民勿有進一步衝突,「無任何證據顯示第一被告有暴動行為,佢講每句說話、行為,都係擔心返元朗嘅市民受到襲擊」。

黃錦娟今日於庭上首先引用案例,指面對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時,除警務人員外,市民亦有責任採取合理行動,例如拘捕、制服、警告等;如市民不協助警方,甚至會成為刑事檢控的基礎。她續指根據證供,警方無任何記錄顯示案發當日有白衣人以外的人群會在元朗聚集;反之有很多消息顯示「721吹大雞」、有白衣人在元朗,指出「呢個係背景原因,點解第一被告需要去元朗」;她舉例指在7月15日,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曾在面書直播發表言論。

陳官隨即打斷辯方陳詞,稱有關言論未有在法庭播出,黃錦娟指有關言論屬公開平台資料。陳官質疑「公開平台可以有好多言論,法庭審案點解要聽公開評論?」、「你有隱喻呢位人士聲勢浩大、follower好多、一呼百應……否則,幾千幾百個面書消息,巴士阿叔又好,阿伯又好,都係微不足道,你唔會告訴法庭」。辯方強調只是希望將當時客觀情況告知法庭,而非意指何君堯有動員能力;陳官反駁「你將(何君堯的)講法同跟住嘅後果串連咗……是係有人話要暗殺總統,十日後總統被殺,你咪連繫有關係囉」,黃重申,其陳辭只為解釋為何林卓廷在案發當日要前往元朗。

案件下午續審,第七被告楊朗一方將作出毋須答辯陳詞。稍後有詳細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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