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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何謂法治,近日開展了一場有意思的隔空思辯。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28, 2023 1:37 am
emily
對於何謂法治,近日開展了一場有意思的隔空思辯。

一邊廂,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他在法治教育論壇之上,大談他心目中的法治;另一邊廂,是正被長期關押的鄒幸彤,獲得歐洲律師協會人權獎,她在獄中寫了一篇致謝辭,分享她的看法。

兩件幾乎同時發生的事,巧合地展現了對於「法治」,截然不同的觀點。

林定國的說法,是他作為香港行政機關的法律首長,在官方主辦的教育論壇的表述,這套「法治觀」,既是官方立場,亦是政權希望下一代接收、接受的價值觀。

他提出的,其實是相當常見的一套:法律應該要有合理的透明度,對人權自由有合理保障,但又不能毫無節制,平衡點的基本,是行使個人自由不能影響他人,更重要的是,法律要能有效落實執行,「法律幾好,執行唔到都無意思」,更強調市民要自主、自覺守法,以至提出他每日都會觀察市民過馬路的「法官指數」。

講到底,官方的一套,就是法律必須遵守,即使有人覺得,法律本身並不永遠合理正確,「你覺得唔公道,係你個人意見」,林定國認為公道、正義、公平「係無一個定義」,700 萬人可能有 700 萬套標準,但不能因為不同意法律就不遵守,「點可以純粹係自己覺得公平,用自己標準決定自己遵唔遵守法律,個世界會變成點」,而即使法律真的有問題,都應該和平理性按程序爭取改變,更重要的,是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去判斷誰是誰非。

身在監獄的鄒幸彤,撰寫致謝辭時,當然不知道林定國的講法,只是類似的一套過去幾年官方已重覆過很多次,鄒幸彤在她的講辭中提到一句,「將法律偶像化」,恰恰就是林定國講法的縮影,將法律放在神聖不可侵犯的地位。

但鄒幸彤不同意。

她說規則或法律,最終都是取決於由誰去制定、解釋和執行,法律本身並非「神聖、絕對的真理」,歸根究底是「權力的表述」,而由不公正權力支撐的法律,「可能帶來最恐怖的噩夢」,納粹大屠殺、新疆維吾爾人的迫害,都是通過法律,「由此,法律成為安撫我們的良心 、麻痺我們惡行的藉口。」

她舉例,香港成千上萬的抗爭者,因為港英遺留下來的公安條例被拘禁,煽動罪成為警方打擊言論自由的武器,陳伯在獅子山舉書法,被指控違反《郊野公園條例》,異見政黨因為反洗黑錢法規,被銀行拒之門外。

林定國提到過,香港的法例都受國際人權法約束,但鄒幸彤卻認為,在這些官方的宣告背後,實際上人權被肆無忌憚踐踏,「只不過是法典上的裝飾」,過去幾年許多最嚴重侵犯人權行為,其實都是經法院批准或執行,「不是因為法官突然忘記了我們的人權法」,而是法律一直被重新詮釋,例如經常被高舉的國家安全,法庭照單全收中共的敘述,如此下來,獨立的法院只會「淪為黨的意旨的執行者」,結果監獄被良心犯塞滿,繼續去強調司法仍然獨立,「實際上無關痛癢」。

「當「獨立」的法院「自願」監禁異見人士並摧毀公民社會時,還有什麼需要干預的呢?」鄒幸彤如此反問。

兩套對法治的觀念,誰是誰非自有公論,但或許我們更應留意到的是,其中一套觀念正被不斷地高舉強化,試圖被豎立為不容挑戰的絕對真理,另一套卻被埋藏在權力和鐵窗背後,徹底消失在大眾的目光之外,甚至如此引述都可能會被扣上煽動的帽子,一如《立場》案其中一篇「罪證」,就是鄒幸彤當年獲得另一個人權獎的報道內容。

可怕的不是社會對法治有不同詮釋,而是與官方相左的意見完全被噤聲至消亡,一如終審法院外,懲教署為了撤底阻隔鏡頭、不讓鄒幸彤被人看見而拉起的那塊遮光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