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六庭 #練錦鴻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回覆文章
emily
文章: 19507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4, 2022 7:01 am

#區域法院第六庭 #練錦鴻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文章 emily »

#區域法院第六庭
#練錦鴻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20220507西貢 #20220507鑽石山

A1陳(35)🛑已還押逾19個月
A2李(17)🛑已還押逾19個月
A3黃(36)🛑已還押逾19個月
A5蔡(19)🛑已還押逾14個月

控罪1: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 2022 年 2 月 8 日至 2022 年 5 月 7 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一同串謀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

控罪2: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
A1被控於 2022 年 5 月 7 日,在香港鑽石山龍蟠街8號龍蟠苑龍珠閣某單位,管有攻擊性武器,即 1 把刀,意圖將其用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

控罪3:管有危險藥物
A3被控於 2022 年 5 月 7 日,在西貢公路1號嘉林別墅一單位,管有危險藥物,即 1.98 克草本大麻及 2 瓶含微量四氫大麻酚的呋喃衍生物的固體。

控罪4: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A3被控於 2022 年 5 月 7 日,在西貢公路嘉林別墅一單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即 1 支弩及 3 支箭。

控罪5: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A1被控於 2022 年 4 月 5 日至 2022 年 5 月 7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Instagram 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和海報,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d) 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控罪6: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A2和A3被控於 2022 年 2 月 19 日至 2022 年 5 月 7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研發武器,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

控罪一:所有被告認罪‼️
控罪二:A1不認罪 存檔法庭
控罪三:A3認罪
控罪四:A3認罪
控罪五:A1不認罪
控罪六:A2 A3認罪

==================
(練錦鴻要求所有被告站立聆聽案情,卻提醒懲教職員「懲教處人員你哋唔使罰企㗎快啲坐低啦」🙄

重點案情:後補


(10:47終於可以坐)
==================

A1無案底
A2有一項襲警案底 #1007屯門 判刑日期是2020年8月7日
A3有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的案底 判刑日期是2011年5月26日
A5無案底

==================

未求情

==================

控罪(5), (6)沒有判刑准則, 控方邀請法庭就控罪(5), (6)考慮有關貼文的內容,時間及發布形式。

A2及A5代表指出希望法庭以監禁方式處理

案件押後到2月2日1000判刑,各被告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回覆文章

回到「法庭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