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1 頁)

「傑斯」認煽動及洗黑錢 4 罪判囚 32 月

發表於 : 週五 10月 07, 2022 5:27 am
emily
「傑斯」認煽動及洗黑錢 4 罪判囚 32 月、充公 487 萬元 官斥火上加油、挑戰法律
網台 D100 主持人「傑斯」尹耀昇,被指在節目中發表特首「死全家」等言論,又發起涉支援因示威離港者的眾籌計劃,早前承認 1 項串謀作出煽動意圖作為罪,及 3 項洗黑錢罪,周五(7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32 個月。法庭另頒令充公「傑斯」合共約 487 萬元資產。
法官謝沈智慧指,傳媒有影響力,當時社會經歷嚴重衝擊,被告的言論並非政論,而是「充斥粗言穢語的謾罵」,他持續犯案 9 個月,是火上加油、加劇破壞社會安寧的風險。法官又指,他在《國安法》生效仍然犯案,是挑戰法律,案情極嚴重。
旁聽人士向「傑斯」高呼「斯叔早晨!撐住呀」,他雙手放在胸前,向旁聽席微微彎身鞠躬。亦有人向他大叫:「斯叔,我愛你,我哋全部人都愛你!」,他聞言雙眼通紅。
(報道連結在留言)
#傑斯 #尹耀昇 #洗黑錢 #煽動 #法庭線 #thewitnesshk

Re: 「傑斯」認煽動及洗黑錢 4 罪判囚 32 月

發表於 : 週五 10月 07, 2022 5:36 am
emily
爆炸頭

【網台主持傑斯 洗黑錢串謀煽動 囚32個月】
網台傑斯頻道主持「傑斯」尹耀昇,被指在節目「不上頻道」頻道發起「千個爸媽 台灣助學」眾籌計劃,並在節目中發表煽動言論,被控1項「串謀作出煽動意圖作為」、4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交替控罪、5項洗黑錢罪,共10項控罪。傑斯女助手利寶麗亦涉其中2項洗黑錢罪名。案件今(7日)於區域法院審理,傑斯承認1項「串謀作出煽動意圖作為」及3項洗黑錢罪,即第1、6、9、10控罫,謝沈智慧法官判處32個月監禁。
【判刑】
官認為被告身為網媒主持,對普通市民極具影響力,被告利用其網上平台作出煽動行為,案情極之嚴重。另外被告開始犯案時,香港正經歷連串、持續並嚴重的暴力衝擊和違法行為,當中更有不少是大規模、長時間,和影響廣泛地區或多個地點的暴動或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被告在這樣的社會氛圍和環境下,作出煽惑行動,明顯是火上加油,加劇破壞社會安寧和治安的風險。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生效,法例生效的五個月内,被告仍持續其非法行為,直至被拘捕為止,明顯是挑戰法律。法官不接納辯方求情所指傑斯快人快語,一時魯莽下犯錯,斥責他持續犯案9個月並非一時魯莽,雖然沒有政治背景,但協助民主派發起35+初選,亦是為了選票,案情比其他案例嚴重。縱觀上述的種種因素本案案情極之嚴重,官認為就「串謀作出煽動意圖作為」適當的量刑起點為21個月監禁。除適時認罪之外,並無其他求情因素,刑期减至 14 倜月監禁。
就控罪 6、9、10的洗黑錢罪,涉及共10.325,908.40元,有413次提存或轉賬交易,維時9個多月。被告指使助手協助處理財產,明顯是主腦。事件其實牽涉使用共八個戶口,部分戶口由不同公司持有,戶口之間亦有轉賬。雖然並非最複雜的架構,但絕非最簡單。因控方修改案情撮要,現己沒有國際因素,即不涉及早前所指的台灣台獨機構。被告就該3項控罪亦全無求情因素,分別以18、30、18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扣除認罪的折扣後三項控罪的刑期滅至12、20、12個月監禁。
雖然4項控罪於同一時段發生,但性質不同。且被告在短短9個月内,夥同不同人士,連環犯案。控罪一與其他控罪的刑期理應分期執行。但必須考慮總刑期原則。考慮到整體案情,適當的總刑期為4年監禁,扣減認罪的三份一後,刑期為32個月。控罪 6、9、10 的刑期同期執行,但其中18個月與控罪一分期執行,即32個月監禁。
傑斯由懲教人員帶入犯人欄後,親友向其揮手打氣:「加油呀,撐住呀!」就洗黑錢罪,早前傑斯處理了逾1032萬元款項,為案中犯罪得益。控辯雙方達成協議,沒收令下交出逾487多萬元資產。餘下6罪則留在法庭存檔,包括助手利寶麗的罪名,即不起訴利寶麗。辯方申請取回傑斯太太的一部手機,但當中有一張由傑斯發送給太太的一張台灣天燈圖片中,天燈上寫有煽動字眼。法官指控方修改案情撮要,現己沒有國際因素,而控方則表示需先行刪除有關圖片才可交還,辯方同意。
案情指2020年2月8日至2020年11月30日,傑斯自約2005年一直在http://www.giggs hk(涉案網站)經營網上頻道「傑斯頻」。自2016年7月14日起,開始定期(多數以每周形式)在涉案網站與一名男子蔡子熙(Calvin),聯合主持及製作網上節目「不上頻道」。節目製作後會被發布及上載到涉案網站及其他平台,包括YouTube及Patreon。上載到YouTube的節目可供公眾人士免費觀看。涉案的9個多月,總共39次主持涉案節目和聲音節目,即約每星期一次,每次約 1.5 小時以上。截至2020年11月25日,每個節目平均吸引三萬多次「觀看次數」。被告承認與他人在涉案網站YouTube及Patreon主持、製作、發布及上載的涉案節目中有以下内容:
1 煽惑他人抗拒或推翻中國共產黨;
2 投擲汽油彈、實行私刑(尤其是對某些政府官員使用暴力,即「私了」);
3 參加「公民抗命」活動以期拖垮或妨礙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4 宣揚香港獨立,支持台灣自決;
5 推動所謂 「35+初選」,以期在2020年立法會選舉中為民主派取得過數議席,從而否決所有財政預算案,而最終目標是解散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6 支持那些己潛逃台灣的罪犯等;
7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8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9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10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11 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
12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
13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尹耀昇(54歲)被控於2020年2月8日至11月21日期間,與其他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主持、製作、發布及上載網上節目,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叛離;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
(F)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G)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4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交替控罪指尹耀昇於2020年8月8日及15日、9月5日及10月1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一個網上節目作主持及演講,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叛離,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5項洗黑錢罪指尹耀昇於2020年2月22日至11月30日,以其名義在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持有的帳戶內一筆總額港幣約204萬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2020年3月13日至11月30日,在相同銀行的帳戶內持有一筆港幣約27萬元及一筆美金約5萬6千元的款項。尹耀昇、利寶麗(51歲、保險從業員)被控於2020年3月2日至11月30日,以兩人名義在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持有的兩個帳戶,分別有一筆港幣約572萬元及一筆港幣約256萬元的款項。
案件編號:DCCC 615/2021
😼😼😼😼😼😼😼😼😼😼😼😼😼😼😼😼😼
patreon 同pay床都開通左,高尺度話題/相集會係入面講
https://www.patreon.com/boomhead
上patreon 教學:
MeWe : https://mewe.com/p/boomhead
Instagram : https://www.instagram.com/boomheadhk
Facebook : https://www.facebook.com/boomhead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