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彭中屏法官 #煽惑破壞檢測中心 #提訊
發表於 : 週二 12月 19, 2023 6:38 am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彭中屏法官
#煽惑破壞檢測中心 #提訊
梁(28)
控罪1:煽惑他人普通襲擊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1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襲擊香港警務人員。#網上言論
控罪2: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22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社區檢測中心,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破壞。
控罪3: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23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導致該等香港警務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
辯方代表律師: #黃志遠大律師
雙方指今天可以答辯。
答辯:不認罪
雙方商討認為須作審前覆核及估計要10天審期,以中文審訊,控方將傳召4名證人(包括1名專家)。
案件押後如下:
2024年9月11日 1000 作審前覆核
2024年11月18日 1000 開始作十天審訊。
期間批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報料
#彭中屏法官
#煽惑破壞檢測中心 #提訊
梁(28)
控罪1:煽惑他人普通襲擊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1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襲擊香港警務人員。#網上言論
控罪2: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22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社區檢測中心,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破壞。
控罪3: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23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導致該等香港警務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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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律師: #黃志遠大律師
雙方指今天可以答辯。
答辯:不認罪
雙方商討認為須作審前覆核及估計要10天審期,以中文審訊,控方將傳召4名證人(包括1名專家)。
案件押後如下:
2024年9月11日 1000 作審前覆核
2024年11月18日 1000 開始作十天審訊。
期間批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報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