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惠嫻裁判官 #20220523爆炸品 #提訊日
發表於 : 週二 12月 19, 2023 6:44 am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惠嫻裁判官
#20220523爆炸品
#提訊日
張(31) 已還押逾18個月
控罪:
(1)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控罪指稱他於2019年8月27日至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2)企圖製造爆炸品
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東頭(二)邨某室,企圖製造爆炸品苦味酸
(3) 管有爆炸品
被控於同日同地,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氯酸鉀、硝酸鉀、糖等22項爆炸品
(4) 管有爆炸品
被控於同日於新蒲崗太子工業大廈迷你倉一個倉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氯、硫酸鉀、硝酸鹽和硫。
----------------------
辯方代表:#石書鉻大律師
本案將交付至高等法院審判,辯方申請押後獲法庭批准。
案件押後至2024年2月5日 09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再作提訊。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懲教看管
感謝報料
#何惠嫻裁判官
#20220523爆炸品
#提訊日
張(31) 已還押逾18個月
控罪:
(1)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控罪指稱他於2019年8月27日至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2)企圖製造爆炸品
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東頭(二)邨某室,企圖製造爆炸品苦味酸
(3) 管有爆炸品
被控於同日同地,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氯酸鉀、硝酸鉀、糖等22項爆炸品
(4) 管有爆炸品
被控於同日於新蒲崗太子工業大廈迷你倉一個倉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氯、硫酸鉀、硝酸鹽和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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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石書鉻大律師
本案將交付至高等法院審判,辯方申請押後獲法庭批准。
案件押後至2024年2月5日 09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再作提訊。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懲教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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