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彭中屏法官 #0831銅鑼灣 #提訊
發表於 : 週二 1月 23, 2024 7:54 pm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彭中屏法官
#0831銅鑼灣 #提訊
D2: 賴(22) / D3: 鍾(26)
D4: 龔(22) / D5: 陳虹秀(42)
控罪:
(1)暴動 [D1-8]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斯道22號至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4]
被控於同日在軒尼詩道117至123號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枚汽油彈及1枝伸縮棍
背景:上訴庭於2023年7月14日下令將案件發還區院重審,其後陳上訴至終審法院帷被拒批出申請。
———————————
D2代表:吳大律師
D3代表:梁大律師
D4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D5代表:#吳宗鑾大律師
辯方申請押後指仍需時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押後及保釋。
案件押後至2024年3月28日 1430再作提訊。各被告除D5更改報到日子,所有人以原有條件保䆁。
#彭中屏法官
#0831銅鑼灣 #提訊
D2: 賴(22) / D3: 鍾(26)
D4: 龔(22) / D5: 陳虹秀(42)
控罪:
(1)暴動 [D1-8]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斯道22號至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4]
被控於同日在軒尼詩道117至123號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枚汽油彈及1枝伸縮棍
背景:上訴庭於2023年7月14日下令將案件發還區院重審,其後陳上訴至終審法院帷被拒批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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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代表:吳大律師
D3代表:梁大律師
D4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D5代表:#吳宗鑾大律師
辯方申請押後指仍需時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押後及保釋。
案件押後至2024年3月28日 1430再作提訊。各被告除D5更改報到日子,所有人以原有條件保䆁。